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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师业务探讨讲座

(2012-05-26 15:45:59)
标签:

公司法

律师

业务

讲座

惠州

律师协会

慈云图书馆

设立

并购

合作

清算

分类: 法律

    上午9时,惠州市律师协会在惠州市江北慈云图书馆“公司法律师业务探讨”讲座。主讲人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主任、广东金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苏祖耀博士。苏祖耀博士1988年获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大型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法律顾问事务,这也是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邀请他主讲公司法律师业务的原因。公司法既不属于典型的私法也不属于典型的公法,而是私法为主体兼有公法性质的综合性法律,这才使律师既要关注法律强制性规定,又要围绕委托人利益主动设立利益条款。

公司法律师业务探讨讲座

    苏博士开讲时明确,这次讲座只涉及非诉业务,即公司法律师业务主要是如何规避风险、争取利益最大化设定,而不是出现风险后如何争取庭审胜利。对于我们许多律师而言,虽然参与了不少非诉业务,但是诉讼业务依旧是主要案源,这也是资深律师与年轻律师“业务分工”上的不同,非诉业务的技术含量远在诉讼业务之上,当然非诉业务的律师基本都是从诉讼业务开始的。

公司法律师业务探讨讲座

    公司法属于国家立法,因此律师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法定条款”,然后再法律条款之外安排一些有利于委托人的“约定条款”。公司业务不外乎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合作、公司清算几大项,律师如何让委托人认识到律师提供服务的重要性与可能性,从而愿意为律师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这就是律师的生存之道。或者说律师的功用就在于帮助委托人找出法律风险并加以规避,协助委托人合法获取利益。律师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者,更是经济决策者,委托人通过律师最大限度获得合法收益。

    公司设立,苏博士认为不是简单地起草公司章程,而是提供详细服务,包括起草股东投资协议、起草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公司基本制度、跟踪股东出资、代理验资服务、规定增值或减资协议、规定对外担保条款,即通过一项简单的公司设立变成一切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全部法律服务,从而避免事后的法律纠纷。律师都有资格进行律师见证,因此律师对公司重要文件的签署提供律师见证,这也是规避风险(签字人否认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否认是自己签名)的有效手段。笔者也曾在起草合伙协议中加上入伙条款、退伙条款、解散条款、清算条款,这说明公司设立时就已经制定好公司解算或破产条款,能够避免诸多法律纠纷,当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机会。

    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表决能力差距很大,小股东如果不能单独拥有重大事务否决权,那么就应该达成小股东私下协议共同决定重大事务否则,从而联合抗衡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如果大股东绝对控股(例如控制三分之二多数),那么就应该在议事规则中加入特别条款,重大事务须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这样就可以通过小股东人数优势制衡大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大股东与小股东一般都是关系融洽,大股东往往会同意小股东苛刻要求,不接受的结果可能就是联合投资告吹,或者大股东减少股份(即不超过三分之二多数)。

    公司并购说难也容易,尽职调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通过并购协议及其附件排除并购后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应当在并购时公告要求债权人主张债权。公司并购的对价不是依据评估报告,而是依据双方对预期收益的理解,因此并购协议中应当做出明确约定。至于目标公司的重要资料,提供给调查律师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对方派律师而不是公司员工调查本公司事务,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限制,因为律师是独立于公司的,不会冒巨大风险去泄露目标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并购中,收购方甚至可以将公司章程修改作为收购条件,从而避免收购现股东股份后受到大股东压制。

    公司合作其实就是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联合经营,既可以采取新设公司形式,也可以采取联营形式,甚至可以采取入股形式、租赁形式。公司如果有经营管理人才,那么参与经营当然更好;如果缺乏经营管理人才,那么租赁形式比较有利。笔者曾帮助一家企业将其闲置的厂房对外合作,我采取的是租赁形式,并要求租金定期按照一定比例上调,而且要求预交两个月租金。如果企业有经营管理人才,那么以厂房入股并派员参与经营,那么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其实,租赁相当于借款,那是最简单的投资。

    公司清算当然要成立清算组,律师作为清算组法律顾问比参加清算组要灵活得多,这时律师可以以法律意见书形式出具清算意见,而且无需承担清算过错责任。当然,如果律师不得不参加清算组,那么律师就应该穷尽公司债务,从而避免公司解散后存在债务从而承担过错责任。公司清算是公司推出市场的必要环节,清算组存在债权债务未处理,就会留下诸多隐患。

    这次讲座对我们影响较大,预防法律风险做出预设条款比处理法律风险要简单得多。这也说明,律师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处理案件,而在于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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