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我对国防建设的几点看法》中提出中国只需要保留120万职业化国防军就足以承担本土防卫、海外干涉等任务,因为志愿兵为主的国防部队相对于义务兵为主组成的国防部队,那是“职业杀手”与“业余杀手”之间的区别。有朋友“78老兵”认为120万军队会兵力不足,笔者则认为国防军(解放军)基本只承担对外职能(对内仅仅承担抢险救灾等紧急救援任务),“正规战”根本不需要庞大的兵员。当然,对内打击武装犯罪(武装叛乱)的职能或者对外执行军事占领(军事管制)职能,完全可以交给内务部队(武警部队)来承担。
如果说国防部队属于“对外”,那么内务部队基本属于“对内”,当然两者职能稍有交叉也属于正常。内务部队在美国叫做国民警卫队,在东欧叫做内务部队,在中国叫做武警部队,它既不同于“服从命令”的军队,也不同于“服从法律”的警察,而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武装力量,承担着支援警察稳定社会秩序、支援军队维护战场秩序的任务,即披着军装的国家警察部队。笔者认为,内务部队(武警部队)可以按照今天的模式,按照军队模式进行管理,不同于军队的就在于一方面内务部队以义务兵为主轻装备为主,另一方面年内务部队由政府直接调动。
1、边防警队
边防警队主要承担边境地区警戒任务。笔者建议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广西设置武警边防警队,甘肃省与蒙古接壤部分划归内蒙古行政区。这样,全国只需要保留8个武警边防总队30万官兵就可以承担漫长陆上边防线的武装巡逻任务。武警边防总队在边境设置边防支队、边防大队、边防中队,主要负责军事警戒、军事巡逻、军事驻防等任务,名义上隶属于所在公安机关,实际上直接向省(自治区)政府负责,并接受国务院领导。武警边防警队定期向国务院、省(自治区)政府汇报工作,文件抄送外交部、省(自治区)外事部门。边防警队主要装备武装巡逻车、武装直升机、地面炮兵、地面防空导弹、便携武器和各种侦察器材、通信器材,从而可以起到军事威慑与军事迟滞作用。
2、海岸警队
海岸警队主要承担沿海地区警戒任务。笔者建议在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设置武警海岸警队。这样,全国只需要保留8个武警海岸总队20万官兵就可以承担漫长海上边境线的武装巡逻任务。武警海岸总队在沿海地区设置海岸支队、海岸大队、海岸中队,上海市武警海岸支队行政上隶属于江苏省武警海岸总队,实际上直接向上海市政府负责。海岸警队管辖与边防警队相同,不过海岸警队同时接受海军舰队司令部业务指导,从而海岸警队能够获得海军舰队军事支援。海岸警队主要装备武装巡逻艇、武装直升机、海岸炮兵、海岸反舰导弹、便携武器和各种侦察器材、通信器材,从而可以起到军事威慑与军事迟滞作用。
3、内务警队
内武警队主要承担地方军事警戒任务。笔者建议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置内武警队总队,全国保留40万内武警队,负责重要目标警戒、打击武装犯罪、镇压暴力骚乱等任务。武警内务总队下设武警支队、武警大队、武警中队,行政上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实际上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接受国务院领导。这就意味着地方调动武警内务部队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在24小时内向国务院汇报,那么基层滥用警力就会得到严格限制,从而避免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内武警队装备轮式装甲车、武装直升机、便携武器和各种侦察器材、通信器材、防暴器材,从而起到稳定地方秩序作用。
4、机动警队
机动警队主要承担军事管制任务。笔者建议全国保留40个机动警队(48万官兵),直属于国务院。如果说国防军承担“正规战”任务,那么机动警队则承担“治安战”任务,那就是对占领区予以军事管制、军事清剿等任务,“反游击作战”、“反恐怖作战”就是武警机动警队的主要任务。如果说国防军的任务是“消灭敌方军队”,那么机动警队的任务则是“消灭反抗力量”。中国必然会最终走上军事大国道路,那么对外军事打击、军事占领也就不可避免。机动警队的编制参照轻装部队,主要装备各种轮式车辆、直升机、中小口径火炮、便携武器和侦察器材、通信器材、防暴器材。
5、军事指挥
武警部队的军事指挥实权,和平时期属于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战时则统一由国防部指挥。武警部队既然是承担军事警戒、军事巡逻、军事防暴任务,那么武警部队就应该接受军队与警察的双重训练。武警部队军衔与军队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保证武警部队成为“第二军队”。既然中央警备团是北京周边地区唯一能够和平时期进驻的部队,那么北京市武警内务总队就成为首都地区重要军事力量,笔者建议由北京市政府指挥三环外武警内务部队,国务院直接指挥三环内武警内务部队,这样才可以避免首都陷入混乱。
附:武警机动部队编制
机动班6人:4名5.8毫米突击步枪手、1名5.8毫米机枪手、1名霰弹手。
机动排30人:辖3个机动班,1个7.62毫米狙击步枪班(4人),1个82毫米无后坐力炮班(4人),1个排指挥组(4人)。
机动连110人:辖3个机动排,1个82毫米迫击炮班(6人),1个便携导弹班(6人),1个连部班(8人)。
机动营500人:辖3个机动连,1个120毫米迫击炮连,1个营直属队(30人),1个工兵分队(30人)。
机动团2000人:辖3个机动营,1个105毫米榴弹炮连,1个火焰喷射连,1个12.7毫米狙击连,1和支援连,1个团直属队(40人)。
机动师12000人:辖3个机动团,1个后勤团,1个航空营,1个防暴营,1个工程营,1个通信营,1个侦察营,1个情报营,1个教导营,1个师直属营。
鉴于机动警队主要承担治安作战任务,而抵抗武装缺乏重型武器,因此防空火力、反装甲火力可以取消,从而机动警队主要是反步兵活力,尤其是大量狙击手配备给机动警队,从而可以发挥巨大的心理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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