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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房价暴涨的“上帝之手”

(2011-11-17 13:10:35)
标签:

房产

小产权房

供应量

政府

财经

分类: 法律

    昨天中午,与几位湖北商会的朋友聊天,他们提到惠州郊区的“小产权房”价格便宜,并有意向投资,问是否可以律师见证。我询问一下,他们提出在惠州郊区(严格意义上应该是惠州城区的郊镇)“小产权房”均价为2000元,而在惠州城区(严格意义上应该是市区)房产均价为8000元,因此完全可以吸引大批买主,也可以“跳过”国家的宏观调控。

   律师见证“小产权房”在广东省并不少见,甚至引发了一些权利纠纷,广州律师协会和深圳律师协会干脆发文“禁止”律师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我对于律师见证当然没有什么太多兴趣,做律师见证对于律师而言属于“小儿科”。不过,提到“产权房”均价是“小产权房”的4倍,不有的让人触目惊心——推动房价暴涨的“上帝之手”,原来在这里。

   按照几位开发商朋友的计算,从村民手中购买宅基地建房、以村民民意办理各种报建手续、发包给建筑公司按照规划图建造房子、打通各种关系,每平方米造价应该不超过1500元,然后以2000员售出,这种高达25%的利润率,完全值得冒险,何况可以在合同中将风险转移给买房者。

   我关心的当然不是高达25%的“小产权房”净利润率,而是市区房价何以如此之高——“小产权房”与“产权房”唯一的区别在于土地性质,前者属于村民集体用地,后者属于国家用地。两种土地从成本上讲不存在任何差异,但是就应为政府对“国家用地”的垄断,直接导致“产权房”价格4倍暴涨。以惠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65元计算,购买100平方米的住房,“小产权房”需要7-8年收入,而“产权房”则需要30-33年的收入。仅仅是“农转非”,政府就可以“坐地起价”,这种“买卖”还有什么话好说?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根除房价暴涨(相当于成本价3-4倍),就需要约束政府的“上帝之手”,那就是一方面在人数较多的居民点增加土地供应量(其实就是推动“城镇化”,将大量乡村变成城镇),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国家立法“限价”(均价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倍)和“限购”(家庭购房在中国境内不得超过3套)和“限卖”(购房后3年内不得出售,3年后出售须卖给本地居民)。这样,既可以保证房产市场“充足供应”,又可以打击“炒房”。一旦房产不再是一生积蓄才可以买到的“奢侈品”而是5年左右收入就可以购买的“日用品”,那么房产就不会成为“吸金魔窟”,既消耗了经济投资,也损耗了社会购买,就可以使社会流动资金逐渐向“高附加值”的产业转移,而不是充斥于房产这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产业,这才能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逐渐淘汰“夕阳产业”,繁荣“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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