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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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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社会问题都是法律问题

(2011-10-23 12:35:30)
标签:

社会

问题

法律

解决

工科

误国

杂谈

分类: 法律

    与几位工程师朋友交谈,他们总是对目前的社会问题义愤填膺却又无可奈何,我总是取笑他们“纯工科的”、“工科误国”。大学毕业十年,他们都在各自单位爬上中层干部职位,还有“隐名”的产业,可以说是“富贵人家”或“准富贵人家”,至少他们无须为生存奔波。不过,对现状的困惑,大家都是一致的。也许律师天生是乐观派,我总觉得这一系列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于是时常被冠以“法律决定论”的大帽子,有时也被“斥”为“书生误国”——我总是反诘,受过高等教育的算不算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算不算书生,书生误国算不算工科文化人?闲话少说,就他们常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似乎都有法律手段予以应对。这些茶余饭后的戏言,不代表个人政治意见,纯做娱乐之用。

   1、“见死不救”的小悦悦问题

   朋友的观点当然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甚至认为是“经济发展引起的道德滑坡”,我说如果是面对媒体采访我也会“迎合”官方心理人云亦云,因为任何独立思考的话在官方电视台都会引起老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不过,面对几位“死党”,我觉得这完全是法律问题——为什么同样是“见死不救”的冷漠国人可以在一系列慈善募捐中慷慨解囊?这不是因为国人没有同情心,而是因为不愿意当“窦娥”一再被冤枉。如果我们的法律恢复“以其罪罪之”的“反座法”,针对那些诬告之辈加以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人身损害侵权中你诬告他人索赔5000元,那么一旦证据不足你就应该赔偿5000元,拒不缴纳的处以15日行政拘留,那么那些“老赖”即使不会完全绝迹也会因为受到严厉打击而逐渐趋于消亡。我们今天诬告他人的违法成本太小,被查出来“道歉”就可以,这是他们完全可以动辄“诬陷”好人。如果存在较大的违法成本,那么故意诬陷的基本会绝迹,因为判断失误而无意中诬陷他人的也会大量减少。当然,彻底让人身损害侵权中的诬陷好人绝迹,则需要另一部法律出台,这就是《社会保障法》,那就是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对一切人身损害侵权履行先行垫付义务,并获得法定代位追索权利,而政府对国有保险公司予以相应的补偿。

  2、火车事故问题

  无论是地面火车相撞,还是高速动车追尾,以及地下铁路事故,其根本原因并非是所谓“信号问题”、“调度问题”,也就是工科朋友的“技术问题”只是表现,实质原因应该是“责任问题”,那就是缺少相应的“连带责任”制度。民众和政府不是专业机构,因此“技术问题”无需他们来关心,民众只需要民意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将全部相关责任人纳入“问责”体系,那么这些责任人才会真正负责。笔者的建议很简单,他就是国家制定《交通事故责任法》,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县(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辖区交通事故承担监督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则铁路局(交通局)集体记过处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未造成死亡则铁路局(交通局)集体记大过处分并免除局长职务(3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5人则单位集体记大过处分并免除局长副局长职务(5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超过5人不足10人则单位集体记大过处分并将局长副局长降级为普通科员且在10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发生交通事务死亡人数超过10人则局长副局长全部开除公职且在10年内不得担任公职。这样,无需我们各级政府下大力气去监督,大权在握的额“七品官”会不遗余力避免交通事故,一切有隐患的交通工具都不可能进入各自辖区,在“乌纱帽”面前,官僚系统的积极性是我们不可低估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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