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几位警察朋友聊天,他们说美国公民合法拥有枪支是宪法赋予反抗暴政的权利,我也曾从许多学者文章中发现这种论调,其实并非如此。一个国家允许公民合法拥有枪支,更多的是支持公民抗击非法施政,而不是反抗法律本身。
首先,法律只允许公民拥有枪支而不得拥有火炮、坦克、导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说明公民的反抗权利是有限的,只能针对执法人员的个别非法行为,而不能针对政府进行公然暴力反抗。或者说,法律只是保证公民反抗具体执法者的非法行为,而不是反抗政府的行为,公民拥有枪支不足以对抗全副武装的军队、国民警卫队和防暴警察,但是足以抗击个别执法分子的非法施政。既然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属于非法行为,那么个别执法人员“私闯民宅”就可能被户主击毙,这种看起来危及执法者生命的行为,实际上保护了守法的执法者。公民不可能事事寻求公权力救济,那么“拿起武器反抗”就成为私力救济的有效方法。既然贸然“私闯民宅”有被户主击毙的危险,那么执法者就会遵循法定程序向户主出示“搜查令”从而获得法律保护。在这里,法律不仅保护持枪的公民,也在保护武装的执法者。
其次,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枪支,而且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只能将枪支发放给合格的持枪者,这说明枪支在这些“守法者”手中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敬畏。按照美国法律,具有正常思维和正常识别能力的普通公民都有权拥有枪支,既然“主权在民”,那么公民拥有保护自身权利的基本武器也就顺理成章。既然政府是守法的,那么即使存在政府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也可以根据正常司法途径寻求法院支持;既然政府作为整体是守法的,那么真正违法的往往是具体政府成员,公民拿起武器放抗政府个别成员的侵权行为,就会迫使政府成员必须在政府明确授权的范围内与公民发生联系,这些政府中的“害群之马”也会在公民合法持有枪支的前提下变得谨小慎微,而不是肆意窃夺政府名义从事私人事务。
再次,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枪支,并未放任公民任意使用。法律允许公民合法拥有枪支,那么“非法持枪罪”就在刑事法典中消失,但是其他罪名并非因此而废除,任意使用枪支的法律后果迫使全体合法持枪的正常公民都不得不严格遵守持枪规范。如果说民间拥有枪支会导致民间冲突升级为流血冲突,那么只有给冲突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解决,也没有谁愿意以“终身监禁”甚至“电刑”为代价决意将冲突升级为流血冲突。只要暴力犯罪罪名不废除,那么对于持械还是持刀、持枪的犯罪分子而言,并没有多少差别,不能侥幸每次都躲过防暴警察的追捕。
最后,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枪支,并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秩序不稳定,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矛盾激化而又没有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时才会出现不稳定。因此,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是因为民间拥有枪支,而是因为民间存在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却又得不到社会救济。“当可能的事情变得不可能时,不可能的事情就变得可能”,只有在某些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又没有正当途径予以宣泄时,这些被侮辱者与被伤害者才会铤而走险,置生死于不顾拿起枪支进行反抗。
笔者曾经对美国民间拥有枪支采取谨慎态度,后来开始认识到其实民间拥有枪支是对政府守法的帮助,它以约束政府使其只有得到法律授权的行为才可以从事,它可以约束政府成员只有得到政府授权的行为。中国古代一直是允许民间习武,直到元朝才禁止民间习武,而恰恰是禁止民间习武的元明清朝成为中国逐渐衰落的王朝,与允许民间习武的汉唐相比落后太远。如果中国今天允许民间拥有枪支,也许短期内会激化社会矛盾,但是长远而言却可以帮助整个民族实现“遵纪守法”的转变——至少暴虐执法现象会逐渐消失,与民众利益严重冲突的官员也会谨慎小心。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相信民间合法持枪应该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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