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是积压已久国人对民间组织的官方化全面宣泄,与其说是对慈善事业的高度怀疑,不如说是对民间组织官方化的极度敏感。笔者几乎参加了2000年以来的历次慈善捐赠,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贫困援助,“民间”慈善组织所充当的角色就是让人极端不舒服:从宣布只能捐赠货币不能捐赠实物,到宣布只能捐赠给指定的慈善机构不能自行组织慈善机构,让我们这些“慈善”人士存在一系列疑虑和担忧——为什么不能捐赠实物,难道是因为生活用品不便于贪污?为什么不能直接捐给当地灾民,难道是这些“组织”为了上下其手从中获利?因此,笔者虽然参加了历次捐赠,但向来是按照最低标准出账,因为我不知道自己的“爱心”是帮助了灾民还是毒害了贪官。
后来,几名同事与我商量说,与其每年不明不白捐赠给“民间”慈善组织,不如自己通过团市委等机构找到贫困地区学生,家访确认后直接帮助其在银行开户,然后定期把捐款打入其账户。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免“民间”慈善组织“监守自盗”,又可以直接帮助贫困学生。对于律师而言,每月几百元只是周末减少一次出游的开支,对于这些贫困学生而言则是莫大的帮助。固然,我们的力量有限,但是通过一批人的努力,我们可以帮助许多学生渡过难关。
对出于风头浪尖的“民间”慈善组织而言,要减少批量制造贪官,就应该改变目前的民间捐赠管理制度。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应该大量鼓励捐献实物(例如生活用品)替代货币,因为这些事物虽然对灾民而言非常必要,但是对于企图财产侵占的潜在贪官而言,几乎没有任何价值;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应该将每一笔捐赠记录在册提名免费查询(可以只显示姓、性别、住址、收集尾数),并将捐款用途明细定期公布。这样,借助于公众的力量,才可以让大家觉得“民间”慈善组织并非是“央企”而是可以信赖的慈善中介组织,从而可以顺利将民间捐赠送到需要捐赠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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