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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法律抚慰,服刑人员恢复进食

(2010-12-11 13:11:49)
标签:

监狱

法律

援助

服务

杂谈

分类: 文集

    前天上午,行政主管杨小姐来电话,说惠州监狱想请我去从事法律服务,问我什么时间有空。惠州监狱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定点单位,我作为所里从事公益服务较多的律师,只要我有时间,一般都会安排我到场。毕竟,我有七八年的初中和高中教学经验,与人沟通和交往的能力还是不错的。我查看了本月工作安排表,同意周五上午去惠州监狱,因为周五下午要参加在康帝国际酒店的律师研讨会活动。不久,惠州监狱狱政管理科周科长来电话与我具体联系,我答应周五九点在律师事务所等他们。

    昨天上午九点,我吃完早点准时来到滨江公园的律师楼。这时,周科长带着司机已经在楼下等我。我上车后,简要询问了一下惠州监狱的情况。周科长告诉我,有一名犯人不服罪,也不愿意申诉,而是采取绝食、吞咽牙膏牙刷等物品这些方式来试图自杀,希望我能提供帮助。我知道,我又一次要充当心理医生“出诊”了。惠州监狱正在申报国家级模范监狱,一旦有犯人在监狱死亡,一切申报努力都会白费。他们在想尽办法后,只能把目光转向律师。以前,律师只是出庭代理,后来开始代表当事人(单位)参与谈判、调查,甚至我们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还代表政府接待上访群众。也许,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律师会渗入到各种涉及法律和利益的空间。

    从滨江公园到惠州监狱并不远,不足二十分钟的车程。由于我是新手,而且考虑到中午可能会有饭局(无酒不成礼仪,所以如果有喝酒的可能性,律师一般就会不开车),所以我让他们派车接送。进了惠州监狱,周科长和侦查科马科长送来犯人孔某的卷宗,我需要查看资料后才知道如何与他沟通。

    孔某原籍河南省兰考县,曾因为贩卖妇女、强奸妇女被判刑十八年,前年释放。今年又因为强奸罪被判刑四年,十月底从广州某看守所移交到惠州监狱。我边查阅卷宗,边向两位科长询问孔某的情况。在准备就绪后,我经过安全检查通道,来到孔某所在的监狱医院。

    在五名司法警官的陪同下,我来到孔某病床前——由于多次试图自杀,孔某只能靠医院的诊疗来维持必要的营养。孔某看了我一眼,干警告诉他我是律师——我按照惯例出示了律师证,并派送了律师名片。听干警们将,前天他们通过惠州市宗教协会请到一位和尚来与孔某谈心,孔某却说该和尚“六根不净”,因为他穿着花衬衣、戴着手表——看来,和尚与律师一样,在公开场合还是要着正装(僧袍),不然很容易被误会。

    我与他从询问家庭住址、谈论河南省风土人情入手,他也慢慢接话,不再完全沉默。毕竟,我是湖北人,相对于广东人而言属于“外省人”,与河南老乡的孔某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从他几岁上学、几岁步入社会到来广东工作,谈到我以前的生活情况和今天的发展现状。要将一个人从自杀的边缘拉回来,唯一的方式就是让他看到周围有人关心他,让他看到生活的希望。

   在交流了半个小时后,我开始与他讨论案情——他表示是被冤枉了,他根本没有与该女子黎某发生性接触,怎么可能是强奸?我站在他代理律师的立场上,帮他分析案情,从广州某法院判决书出发,借助他的陈述,试图还原案件真相。

    他是今年二月在广州认识黎某,他们都是租客。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孔某发现自己喜欢上了黎某,于是向她表白,并表示愿意资助她开档口。此前,孔某在广州是做茶叶生意,有一些积蓄。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孔某在李某所租住的房间与她面谈,表示如果黎某愿意嫁给他,他愿意一辈子都听她的,并写下承诺书;如果黎某不接受,他就离开广州再也不回来。下午,孔某离开广州,前往汕头。第二天,黎某打电话要孔某回来,表示有话要与他讲。黎某当天赶回来,次日来到黎某房间,发现另一位男子赵某在里面。他们发生口角,这时警察赶过来,将孔某抓获,后来以强奸罪定案。

   我看了检察院的证据清单,提出了十点疑问:

   1、黎某说孔某卡她的脖子,为什么脖子上没有伤痕,甚至连孔某的指纹都没有?

   2、黎某说孔某强行脱下她的衣服,为什么黎某的衣服全部完好无损?

   3、黎某说她拼命反抗,并喊救命,为什么没有其他租客的证言?要知道,出租屋的隔板隔音效果很差。

   4、黎某的男朋友赵某作证,可是赵某根本不在现场,凭猜测的证据为什么没有经过质证?

   5、公安机关拍摄了作案现场,为什么没有孔某的指认和辨认?

   6、公安机关得知孔某在汕头时接到过黎某电话,为什么不查对通话内容?为什么黎某报警后,还会打电话给孔某让其回来(如果仅仅是配合警方抓捕,只要告知电话号码就可以监控),要知道,这直接关系到本案的性质。

   7、公安机关记录中,报案是赵某,陈述强奸情况也是赵某,为什么重视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8、黎某出示了孔某的承诺书,为什么不查对承诺书的内容?要知道,这些也关系到本案的性质。

   9、赵某表示他与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居住在一起,那么为什么没有查对二十九日上午赵某在哪里,他们住在一起为什么没有房东证言或其他租客证言?

   10、公安机关出示了黎某卫生棉上沾有孔某精液,为什么没有查明该卫生棉沾染精液的时间?不能排除是事后沾染。即使沾染,也只能证明双方可能发生性关系,而不一定是强奸。

   听到我的分析后,孔某似乎恢复了生机,他说会记住我的话。

   谈到他目前的心结,我说应该是三方面的原因:感情创伤(深爱的女人指控他强奸)、法律冤屈(被定性为强奸罪)、家人冷漠(父母去世,哥嫂不愿意认他)。他表示不是第一种,其他两种都有。我则从上述三方面再次分析给他听:感情的事看的是缘分,有些有缘有份,有些有缘无分,有些无缘无份。既然你们没有这种情分,就只能各走各路。这说明,她根本就不是你的,所以怎么努力也没用。法律冤屈,需要你自己去洗刷。在公安机关讯问、在检察机关讯问时、在法院查询时,你都可以为自己辩护。可是,你不说话,也没有请律师,对检察院的指控全部沉默,换了你是法官,也许也只能这样判决。沉默的代价,就是丧失辩护权。至于家人的冷漠,还是因为你收到法律的冤屈——如果能够洗刷罪名,证明自己的清白,一方面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家人的理解。

   孔某是七十年代初生人,比我大几岁。相对于平均寿命七十五岁而言,大家都很年轻。况且,他还有一定的经商经验。所以,要么通过申诉洗刷罪名,要么认真接受改造争取减刑或保外就医,要么熬过四年重新做人,一切都还来得及。得知他只上过三年学,监狱干警插话说在监狱可以完成小学到初中的教育,惠州监狱已经获得教育部认可,我也为鼓励他认真看书,学习文化,通过学习来忘记不幸。

    一晃两个半小时过去了,他说会认真考虑我所说的话。临走时,我与他握手告别,监狱干警后来告诉我发现他有眼泪。看来,我今天来惠州监狱,还是有所收获。中午我与两位科长说,如果能够让他恢复生的希望,也是功德一件。不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单是我们今天的努力,如果对他或多或少有所触动,我们也会感到欣慰。

   马科长告诉我,国家计划将山区的小监狱合并到城市郊区的大监狱,以后广东的监狱就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大城市郊外,一方面便于管理(大城市管理技术水平较高),另一方面方便生活(大城市的物质条件、文化条件较好)。我觉得,这是一种发展方向,那就是监狱不再是惩罚犯人的地方,而应该是改造犯人的地方。大城市得天独厚的条件,使监狱可以借助城市资源(例如教育资源、文艺资源、法律资源)提高管理水准和改造能力,从而使监狱成为犯罪行为的终结地而不是中介地。当然,监狱靠近大城市,也有利于监狱工作人员的队伍稳定,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律师参与监狱普法甚至心理抚慰,承担起心理医生的职责,也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与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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