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校园安全,律师送法维权
——新圩中心小学法制讲座
应惠州市惠阳区法制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司法所和惠州市惠阳区新圩中心小学邀请,我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在惠阳区新圩中心小学举行了又一次送法入校园的维权法制讲座。
上午8时,在事务所主任杨择郡律师的带领下,钟锐、余安平、李俊等一行前往惠阳区新圩镇政府。上午8时40分,我们与等候在新圩镇府的惠阳区法制局和新圩镇司法所领导会合,在上午9时依约赶到新圩中心小学。在与新圩中心小学校领导简短的交流后,师生热情期待的法制讲座正式开始。

在新圩中心小学校长致辞后,举行了赠书仪式。杨主任、钟律师和余律师代表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将我们所与惠州市司法局、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共同编写的《未成年人维权读本》赠送给新圩中心小学的学生。

在一片掌声中,余律师开始了他在惠阳区的第三次也是惠州市的第十一次法制讲座。余律师通过向听讲学生发问的方式,点出“未成年人”法律概念,并引导学生发掘未成年人的基本特征,然后根据未成年人基本特征总结出他们面临的社会危机。学生非常踊跃,积极回答问题,并根据余律师的启发式提问自行得出一系列结论。在讲授结束时,余律师留下了大约15分钟的事件给大家提问。学生问了许多问题,余律师一一作出了解答。最后,一名学生问到教师体罚问题,引起了普遍关心。余律师从容回答,教师体罚只要不危及学生身体健康,是可以接受的,这是属于挫折教育的一部分。未成年人犯错没有教师和家长的体罚约束,就有可能使其难以逃避成年后的司法机关强制约束。“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纪律约束,就难以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也就不能远离违法犯罪伤害。余律师说,在欧美国家,教师体罚都是存在的。以德国为例,他们的学生犯错,可以选择公开作检讨、关禁闭或打手板(男生可以打屁股),当然学生也可以申请做义工替代上述处罚。余律师的回答,赢得了普遍的兴趣。

事后,在与该校教师和法制局、司法所的交流中,新圩中心小学表示,希望能够再度邀请余律师前来开讲座。惠阳区新圩司法所领导表示,他们担任不少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他们已经全程录像余律师的讲座,为他们以后的法制讲座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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