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些所谓“撰家”调查研究的结果,就是班主任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我这当过多年老师的小律师就一头雾水了,难道教师对学生的批判教育属于教育部部门规章“授权”的范围吗?我要问的是,部门规章是否有权限制或扩大教师教育学生的方式和方法?我们的教育部很奇怪,成天就管一些“汉字整形”、“班主任批评教育”等搞笑的琐事,而对于考试改革、招生改革、教材改革、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无所事事,难怪教育部总是处于网民“教育”的位置。
学生来学校是接受教育的,所以教师教育学生,当然是属于法定权利,也是社会惯例。教师的教育当然包括业务教育(知识传授),也包括品的培养。对于成年人我们尚且需要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约束其不当行为,更何况自控能力更低的未成年人?没有多学生的正面引导和负面处罚,如何让学生养成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可知只有严师才能出高徒?也许存在1%左右的学生无需教师批评教育就可以独立成才,但是那99%的普通学生呢?难道老师可以坐视不管?可是,一旦老师管教,就会被称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这样一来究竟是有益于学生成长还是有益于教师放纵?
笔者向来不喜欢“撰家”远离教学一线在空调房里“杜撰”出一些“妙语”,什么“从最后一名抓起”,什么“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我就奇怪了,为什么没有哪个国家消灭过犯罪呢?西方发达国家不是已经普及高中教育了吗?他们不是有更科学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吗,为什么他们尚且不敢提出这些“妙语”,反而我们的“撰家”可以大言不惭?而且,这些“撰家”有哪一位在教学一线?也许他们认为这里不是“罗德岛”,所以他们“杜撰”一下可以蒙混过关!
我向来不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这些“撰家”、“噱者”、“叫兽”,可是他们业已成为这个社会最不受欢迎的知识文盲!此时,我在想,看来毛先生把这些“撰家”、“噱者”、“叫兽”赶出城市赶到农村去,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这些“撰家”的调查报告可曾公开?哪些数据可有合法来源?他们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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