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律师之前,笔者喜欢看法学随笔。许多所谓法学家对我国两局终审提出质疑,认为应该采取欧洲各国的三局终审,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的约束。笔者曾很“学者”地认为,司法必须从人事、财务上独立于地方政府,才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地方干预。笔者曾很“学术”地认为,中国不同于欧洲的小国寡民,实行三局终审制,只会导致迁延日久,因为无论美国还是俄罗斯是实行两局终审甚至一局终审(在美国,很多案子根本就没有资格进入上诉程序)。
做律师后,才知道,在律师眼中,只有一局,即终审局才是受到关注的。我的一些同事告诉我,对于一审,甚至可以不提交答辩,而是把精力集中在二审,凭借大量证据资料突然杀出,攻对手一个措手不及。我才知道,然来出其不意、突然袭击并非只适用于军事,同样适用于法律。这就说明,我们所讨论的所谓几审终局,在专业人眼中,只是笑话。如果我们不建立高素质司法队伍,不对程序提高到战略地位,一切司法改革都是空谈!
笔者建议,从执业满10年且无过错的律师中产生法官、检察官,规定一次程序错误而法官、检察官降级使用,二次程序错误则免去职务,形式优先于实体,才可以减少目前的种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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