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赠品“杀”人,也“杀”企业
(2008-07-16 2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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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空调赠品杀人获赔it |
分类: 案例点评 |
天堂的对面就地狱,在许女士短暂的一生中也许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然是被赠品“谋杀”的。“逝者长已矣”,生者除了寄托哀思外,更重要的是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两年前,北京某经贸公司开展“购西服赠DVD”活动,许女士非常幸运地中了特等奖——只用花690元购买一套西服便可获赠DVD一台,许女士很快便喜滋滋地领回了一台赠品DVD。
一个月后,许女士在卫星接收器处刷牙时触电身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书确认,许女士系意外触电死亡。随后电力部门到事故现场调查,结论为DVD机漏电导致卫星接收器漏电。法院方面认为,根据宣传单、销售小票及证人证言可知,被告用DVD机作为西服抽奖的奖品,同时可以证明许女士触电死亡的原因系DVD机存在漏电的质量缺陷导致的。据此,朝阳法院前不久判决该商贸公司赔偿赵先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7万余元。
这家想靠劣质赠品拉动销售进而牟利的商家最终为自己的短视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法院的判决尽管大快人心,但是这样的代价无论对于哪一方都太沉重了。
其实,类似因劣质赠品而造成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近日,笔者就接到了一位李女士的电话。她说,她的家人这次虽说很幸运没有受到伤害,但是,类似的事件不杜绝迟早会有惨剧发生。
李女士的情况是这样的,半年前她家旁边的商场开展买电器送厨具的促销活动,只要购买满2000元电器,便可获赠压力锅等厨具。当时李女士想到父母的压力锅已经用了好多年,怕出问题,便特意买足了2000元的电器领回了一台外包装还算精美的压力锅。然而,前不久,正在煲汤的压力锅突然爆炸,锅盖几乎从厨房飞了出来,幸好厨房没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李女士提着变了样的压力锅到商场索赔时,对方却表示,她的压力锅只是赠品,商场并没有从中获利,所以拒绝赔偿,另外,李女士当初购买电器的凭证也丢了,已无法证明该压力是商场赠送的。由于找不到购物凭证,再加上该压力锅是个不知名的小厂生产的,李女士最后放弃了索赔。不过,她希望笔者呼吁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好能慎重对待赠品,不要轻易被商家所谓的“精美或贵重”赠品迷惑。
案例点评
价格低廉、假冒伪劣滥竽充数几乎成了赠品业的“潜规则”,为何有如此多厂商在挑选赠品时钟情于此类商品,此前已有大量的文章进行过分析,在此笔者不想赘述,不过,笔者想就劣质赠品的危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提起劣质赠品的危害,就不得不提一下劣质商品的危害,因为劣质赠品来源于劣质商品。
有人说劣质商品是市场经济发育不够成熟阶段的一个怪胎,已经危害了人类一二百年了,遗憾的是,其危害至今仍在继续。我国是遭受伪劣商品危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如,每年仅仅因假药而死亡的人数就数以万计,而在电器领域,据权威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发生的火灾中,因电器引发的火灾就占到了30%以上,这其中,大都与劣质电器有关。
劣质商品对消费者的伤害可谓罄竹难书,许女士因劣质DVD漏电而亡其实只是冰山的一角,所以,对等劣质商品我们应该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劣质商品对消费者的危害不言而喻,然而,劣质赠品的危害可能更堪,因为它的危害是“双重性”的,笔者认为,企业利用劣质赠品促销,就犹如饮鸩止渴。
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劣质商品“害了别人,却伤不到自己”。
众所周知,劣质商品的生产源头大都是个体小店或手工作坊,这类企业基本上是以“打一枪换一炮”为经营理念,产品出了问题,企业大都一“逃”了之。
然而,当劣质商品变成赠品时,其身份就不同了,它往往就成了促销产品的一部分,并由此与促销的产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举个例子来说吧。
A、B两个知名品牌的空调无论是质量、品牌还是价格都差不多,A空凋厂家推出“节能有高招”的促销活动——买空调送电风扇(气温高时用空调,不太高时用风扇),短时间A空调比B卖得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A选择的赠品风扇质量不佳,大量用户被这些劣质风扇折腾得苦不堪言时,用户的不满情绪很可能就会漫延到A品牌身上,如果再碰到像许女士这样的惨剧,企业更是得不偿失。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赠品的售后也应该由销售该产品的厂商负责,换言之,A品牌还要就该劣质风扇的售后长期“买单”。倘若A拒绝承担风扇的售后,消费者不会将矛头对准劣质风扇的生产厂家,只会对瞄向A,A品牌的形象受损只是早晚的事。
劣质赠品不仅会“杀”人,也会“杀”企业,望三思。
两年前,北京某经贸公司开展“购西服赠DVD”活动,许女士非常幸运地中了特等奖——只用花690元购买一套西服便可获赠DVD一台,许女士很快便喜滋滋地领回了一台赠品DVD。
一个月后,许女士在卫星接收器处刷牙时触电身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书确认,许女士系意外触电死亡。随后电力部门到事故现场调查,结论为DVD机漏电导致卫星接收器漏电。法院方面认为,根据宣传单、销售小票及证人证言可知,被告用DVD机作为西服抽奖的奖品,同时可以证明许女士触电死亡的原因系DVD机存在漏电的质量缺陷导致的。据此,朝阳法院前不久判决该商贸公司赔偿赵先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7万余元。
这家想靠劣质赠品拉动销售进而牟利的商家最终为自己的短视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法院的判决尽管大快人心,但是这样的代价无论对于哪一方都太沉重了。
其实,类似因劣质赠品而造成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近日,笔者就接到了一位李女士的电话。她说,她的家人这次虽说很幸运没有受到伤害,但是,类似的事件不杜绝迟早会有惨剧发生。
李女士的情况是这样的,半年前她家旁边的商场开展买电器送厨具的促销活动,只要购买满2000元电器,便可获赠压力锅等厨具。当时李女士想到父母的压力锅已经用了好多年,怕出问题,便特意买足了2000元的电器领回了一台外包装还算精美的压力锅。然而,前不久,正在煲汤的压力锅突然爆炸,锅盖几乎从厨房飞了出来,幸好厨房没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李女士提着变了样的压力锅到商场索赔时,对方却表示,她的压力锅只是赠品,商场并没有从中获利,所以拒绝赔偿,另外,李女士当初购买电器的凭证也丢了,已无法证明该压力是商场赠送的。由于找不到购物凭证,再加上该压力锅是个不知名的小厂生产的,李女士最后放弃了索赔。不过,她希望笔者呼吁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好能慎重对待赠品,不要轻易被商家所谓的“精美或贵重”赠品迷惑。
案例点评
价格低廉、假冒伪劣滥竽充数几乎成了赠品业的“潜规则”,为何有如此多厂商在挑选赠品时钟情于此类商品,此前已有大量的文章进行过分析,在此笔者不想赘述,不过,笔者想就劣质赠品的危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提起劣质赠品的危害,就不得不提一下劣质商品的危害,因为劣质赠品来源于劣质商品。
有人说劣质商品是市场经济发育不够成熟阶段的一个怪胎,已经危害了人类一二百年了,遗憾的是,其危害至今仍在继续。我国是遭受伪劣商品危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如,每年仅仅因假药而死亡的人数就数以万计,而在电器领域,据权威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发生的火灾中,因电器引发的火灾就占到了30%以上,这其中,大都与劣质电器有关。
劣质商品对消费者的伤害可谓罄竹难书,许女士因劣质DVD漏电而亡其实只是冰山的一角,所以,对等劣质商品我们应该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劣质商品对消费者的危害不言而喻,然而,劣质赠品的危害可能更堪,因为它的危害是“双重性”的,笔者认为,企业利用劣质赠品促销,就犹如饮鸩止渴。
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劣质商品“害了别人,却伤不到自己”。
众所周知,劣质商品的生产源头大都是个体小店或手工作坊,这类企业基本上是以“打一枪换一炮”为经营理念,产品出了问题,企业大都一“逃”了之。
然而,当劣质商品变成赠品时,其身份就不同了,它往往就成了促销产品的一部分,并由此与促销的产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举个例子来说吧。
A、B两个知名品牌的空调无论是质量、品牌还是价格都差不多,A空凋厂家推出“节能有高招”的促销活动——买空调送电风扇(气温高时用空调,不太高时用风扇),短时间A空调比B卖得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A选择的赠品风扇质量不佳,大量用户被这些劣质风扇折腾得苦不堪言时,用户的不满情绪很可能就会漫延到A品牌身上,如果再碰到像许女士这样的惨剧,企业更是得不偿失。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赠品的售后也应该由销售该产品的厂商负责,换言之,A品牌还要就该劣质风扇的售后长期“买单”。倘若A拒绝承担风扇的售后,消费者不会将矛头对准劣质风扇的生产厂家,只会对瞄向A,A品牌的形象受损只是早晚的事。
劣质赠品不仅会“杀”人,也会“杀”企业,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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