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
(2022-04-12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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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担保清算财物 |
分类: 公司发展与管理 |
16、虚假注销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将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者清偿责任。
17、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的清算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将在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人员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将面临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以上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的,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18、公司清算
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如果全体债权人与公司清算组就资产分配和债务清偿达成一致的,可以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完成清算,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如果不能达成和解的,清算组应及时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应放任资不抵债的公司形成“僵尸”。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相关债务纠纷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风险。
19、对外担保的内部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除担保系该公司主营业务或合法经营保函业务等情形之外)应持审慎原则,不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单独决定的事项,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办理,一般应当通过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或需要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章程应对对外担保开展的要求、担保的金额限制、同意担保的程序做严格要求和约定,如公司对外担保时需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禁止仅以董监高等高管同意为由即对外进行担保。
20、对外担保的尽职部调查
公司确需对外担保时,建立对外担保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对被担保人资产情况、还款能力评估、信用等级评估、过往担保事项偿还情况等信息进行防控。准确掌握自身担保风险承受能力,不可超过公司承受范围进行对外担保。公司原则上以一般保证为主要担保方式,灵活运用反担保,降低自身担保风险。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如以特定抵押物做担保的,必须依法履行登记等程序。
21、接受担保时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接受其他公司的担保时(除担保公司系该公司主营业务或合法经营保函业务等情形外),应当善意审查该公司担保是否符合法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意。如果没有尽到善意审查义务,该担保的效力可能存在不备法律认可的风险。
22、税务风险把控
公司深入了解当地有关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提前对应纳税项目和事宜做好纳税规划。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避免出现漏税或重复纳税情况。严格把控采购、运营、销售、审批等各个环节,内设部门较多的公司,应对各环节税收风险产生进行风控评估,部门之间要有税收风险防控意识。公司设有监察审计部门的,可定期对企业义务流程和账务进行监督监察。
23、建立合同台账
公司准确识别合同中的税种,对外支付账款时,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查项目合同、对方公司发票、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审签内容,对应付款项名称、应付时间、应付金额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付款情况制作合同台账,随时掌握合同资金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