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03-14 0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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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经理办公室聘任 |
分类: 公司发展与管理 |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第五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八条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九条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二节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三节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月度、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四)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五)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六)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根据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经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八)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10 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
项;
(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经理办
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十九条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条
(一)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
(二)发生重大劳动事故、安全事故;
(三)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四)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