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辅导验收监管工作报告》
(2017-05-11 1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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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上市、债券、资本业务 |
上市《辅导验收监管工作报告》
在辅导结束后,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提出辅导评估申请,派出机构应按规定出具《辅导验收监管工作报告》。《辅导验收监管工作报告》除了应详细阐明辅导事项和辅导效果外,还应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设立情况;
2、辅导工作情况;
3、辅导内容;
4、公司规范运作;
5、对辅导效果进行检查、辅导的形式;
6、在辅导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整改措施;
7、辅导后股份公司的管理与运作效果;
8、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等。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前提文件,正式申报材料时证监会须从证监局处获得《辅导验收监管工作报告》才予以受理。
辅导机构结束辅导工作、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合格出具《辅导验收监管工作报告》后,保荐机构结合辅导总结报告、尽职调查情况、内部核查结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发行上市申请后,对辅导工作是否合格进行事后判断。
AA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的公告
AAA股份有限公司于 X 年 X 月 X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B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议案》,并于当日与BB证券签订了《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并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申报至上海证监局备案,辅导起始日为 X年X月X日。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国有股转持问题已妥善解决。 公司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正在积极筹备上市相关工作,并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实情况实施和推进公司上市事宜。考虑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数据等资料已过有效期,现国金证券申请撤回验收申请,待财务数据等资料更新完成后及时申请辅导验收。
特此公告。
AA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