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所得税会计案例分析
(2013-09-30 1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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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实际上坏账所有者权益过程 |
分类: 财务案例与研究 |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长江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于 2012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长江公司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 000万元,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43.8万元和38.5万元,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l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2011年年初的暂时性差异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转回。长江公司发生如下纳税调整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1年12月31日对账面价值为1 400万元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进行首次减值测试,测试表明其可回收金额为1 25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0万元。
(2)2011年12月31日对l2月10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购买成本为22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万元。
(3)2011年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含有因违反环保规定支付的罚款l00万元。
(4)2011年公司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长江公司开发的无形资产于2012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
(5)2012年1月10日,公司发现2010年漏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5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项折旧费用不得计入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固定资产处置时可计入处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201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11年ll月4日向其销售的一批商品,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结转的销售成本为l80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年末尚未收到,公司已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
【计算过程】
一、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
1、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50+20+50)×25%=55(万元)
其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50*25%=12.5为2010年发生。 因此。实际上2011年的递延所得税发生数实为-55+12.5=-42.5。
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43.8+55=98.8 (万元)
3、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为0.
4、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38.5(万元)
5、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二、计算所得税费用
1、调整利润总额(原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2000-20+11.7-50=1941.7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1941.7+150+20+50+100-40*50%=2241.7 (万元)
3、应交所得税=2241.7×25%=560.43(万元)
4、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60.43+(—55)=505.43 (万元)
三、计算未分配利润
1、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1941.7-505.43=1436.27(万元)
2、期末盈余公积余额=期初+本期计提=1436.27×10%+200=343.63(万元)。
3、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436.27×90%+1000=2292.6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