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2013-01-13 1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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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利润会计制度广告费收入杂谈 |
分类: 税法理论与实务 |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1、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
在计算企业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会计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从计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费用:期间费用,税法上的期间费用与会计上的期间费用基本相同。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年度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1】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项目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扣除,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纳税调整中需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
3)税金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净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根据财税[2011]104号文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心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 2013年12月31日。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9)企业内营业区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10)非银行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限定条件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1)公益性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若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0或者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以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扣除)。
4)企业所得税“三费”的扣除,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准扣除。
a.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c.职工教育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一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软件生产企业要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统一执行2.5%的规定。
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该项资金改变用途后,不得扣除。
6)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关于手续费和佣金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含)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