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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醉亡:临时工陷入亡命的高薪诱惑

(2012-10-18 08:43:28)
标签:

陈芸

会所

雇佣关系

顾客

保护弱势群体

杂谈

分类: 锐观社会
喝一杯酒奖励500元钱!在高额奖励的诱惑下,20多岁的会所陪酒女子陈芸(化名)严重醉酒被送医院,7小时后因酒精中毒导致年轻的生命终结。(东方早报)
 
作者:新锐振鸣
 
喝一杯酒500元钱,当晚陈芸的应该收到4900元,但是因为醉酒身亡,这笔钱无论又没有打入陈芸手中,都毫无意义。面对一晚赚4900元的高收入,网友们纷纷发表感慨:一晚4900元的收入,抵得上我一个月的收入了!在感慨之余,很多人为此女感到无奈和惋惜,认为这是生命给穷人开的一个天大的玩笑。
 
面对陈芸的死亡,我们都把目光聚集在这4900元以及他所处的工作之上,假如陈芸没有受到高薪的诱惑,而是拿着普通的收入,是不是就能生活的很好?除去陪酒费用,陈芸当晚的实际收入只有400元。当然不是每晚都有,而是根据会所安排上班才有固定消费,并且除了消费之外,会所不给予固定工资,充其量陈芸只是会所的临时工,享受不到会所给予正式员工的保障。这也造成了会所在陈芸死亡以后,以不是正式员工的理由,推卸责任。
从整件事情上看,陈芸别无选择,对于一个从事会所服务工作的女性而言,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陈芸之所以要不停的喝酒,除了她要赚取日常的生活费,养家糊口之外,还要考虑工作的需要。当晚陈芸服务的顾客消费有13000元,这被列入会所的利益考核中,而这归功于陈芸的陪酒。如果陈芸没有答应陪酒,那么顾客的消费可能就会大打折扣,而在会所方面,就不会同意陈芸在会所工作下去,因为陈芸只是个临时工。
 
正是因为陈芸与会所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才导致了陈芸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报酬,否则不是被解雇,就是要消耗自己的生命。作为弱势群体,在这场利益工作的打拼之中,没有退缩的余地,如果陈芸没有陪酒身亡,她的生命还是会被每日的陪酒而消耗殆尽,这就是诸如陪酒之类的, 高薪诱惑下的危害。
 
陈芸死后,将会所和顾客所需要付的责任,放到了法律的层面上来评判了。到底会所和顾客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需要考究,陈芸与会所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而顾客又没有强迫陈芸喝酒?
 
因为陈芸是临时工,所以在法律意义上获得补偿的机会并不乐观。但是,陈芸即使是临时工,也是会所因为自己的需要而把陈芸招来的,并且陈芸通过服务,也证明了这种雇佣关系。根据2006年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指导意见,服务性行业的小费也属于其工资报酬。事实上相当于陈芸与会所约定了报酬的支付方式,即由客人的小费来代替雇佣酬金。那么作为会所而言,对于陈芸势必要进行一定的赔偿,无论赔偿多少这不足以弥补陈芸一家的伤痛。
 
而对于顾客而言,任何的话语权在他们口中,陈芸是自愿还是被强迫,一直掌握在强势者口中,如果顾客毫无人性,毫无道德,那么陈芸的死对于顾客而言就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只能认为顾客用陈芸的死亡,满足了自己一时的高兴,这需要受良心的谴责,但已逃出了法律的约束。
 
所以从陈芸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临时工的尴尬,在于他们为了生存而甘心和雇主不签订任何正规合同,这必然是一种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是弱势群体的无奈。
 
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光靠弱势群体自身远离这样的高薪诱惑几乎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想拼死一搏。因为他们要生存,要吃饭,喝酒是死,不喝酒,没钱生活还是要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从法律的约束下手,要提前通过法律法规,强制经营者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合同,不能允许有临时工的出现,要维护任何一种雇佣关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保护弱势群体的安全。
 
注:原创作品、期待共鸣、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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