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台湾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检察官在高新武检察官的带领下,发起司法改革运动,希望台湾司法可以脱离政治的控制,具有独立审判的空间。高检察官曾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指出:「我们在为台湾的司法人争取独立的空间,但令我们担忧的是,当司法人有了独立的空间,他们却不具备独立的能力,仍然透过揣摩上意办案,这将是人民的另一场灾难。」我作为二十年前台湾司法改革的参与者,现在正以自身的经历印证着高检察官的担忧。
我与李登辉之妻曾文惠的官司起因于「曾文惠私运美钞」事件。2000年3月18日,陈水扁在李登辉暗助下当选台湾领导人;19日,从中正机场传出曾文惠正携带大批美金搭机赴美。我得知消息后,以含蓄的语气提醒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前抗议的民众,不要让李登辉把财产偷运出境。29日,曾文惠控告我诽谤其名誉,我搜集足够证据后反诉她诬告。自此,我与曾文惠展开长达十年的民、刑事缠讼。
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奔走于台湾和美国调查搜证,法院民刑事庭也查出很多事实证据,现列举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曾文惠从2000年3月19日傍晚到23日中午,长达90个小时行踪不明。台湾很多媒体曾一直守在李登辉官邸门口,却没有拍到她现身的画面。
第二,台湾司法机关去函美国21次,询问2000年3月19日至23日有无曾文惠入境美国、美钞被退运之记录,美国有关单位19次拒绝回答,2次答非所问。
第三,2000年3月22日一批所有者不明的巨额美金运抵台湾,美国银行表示,这是台湾十家银行紧急订购的,但无法出示十家银行购买美金的付款单据。台湾十家银行也称订购了那批美金,但无一家银行能够出示付款收据。
第四,2000年3月24日,一批麻绳捆绑、纸箱装载的美金旧钞进入台湾,台湾的多家媒体拍得现场照片,在当天刊出此画面,但台湾海关和法院居然否认有该批美金的存在。
第五,曾文惠在法庭上声称2000年3月21日那天,她从官邸出发去扫墓,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次出函说明曾文惠取消了原定21日的扫墓行程,可见曾文惠说谎。
第六,关于曾文惠21日的扫墓行程,官邸总管和护卫的证词有极大出入。总管证称:「曾文惠那天去扫墓,她的媳妇没有陪同,我有陪同,」护卫却说:「曾文惠去扫墓,她的媳妇有陪同,总管没有去。」明显两人都是伪证。
第七,李登辉官邸侍卫长在法庭上表明,他已把曾文惠当天出入官邸的记录数据全部销毁。
2003年,台北地方法院刑庭一审法官经过详细调查,以「双方应相忍为台湾」为由,判决我和曾文惠均无罪;但二审逆转,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在只采用外交部、海关、航空公司等机构的计算机数据(这是极容易被更改的),以及曾文惠下属有瑕疵的证词后,判决曾文惠无罪,我有诽谤罪处三个月有期徒刑。
2004年,我与曾文惠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开始审理。虽然六年间历经数十次开庭,但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却无视新证据的出现,而完全延用刑事庭用过的证据,于2009年12月8日二审判决:我应赔偿曾文惠200万新台币并登报道歉。
十年中,我以在台湾亲身经历的唯一一件诉讼案,体悟到高新武检察官那句意味深长的话:虽然得到独立的审判空间,但当司法人员甘心出卖灵魂,向权贵低头时,一场更大的灾难便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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