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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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许多人向往的行善境界,然而,这些年来见义勇为引发的纠纷并不少,比如见义勇为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失当”,造成了对当事人的身体伤害,这种本出于善意而造成的后果,见义勇为者是否要承受?在近日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创新性地提出“现场施救者对伤病员实施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其责任可予以免除。”给予施救者最切实的法律保障。这也是国内率先借鉴国外《好撒玛利亚人法》所制订的相关规定(新快报1月7日报道)。
但是,这仍然无法解决一个困惑,就是人们在愿望与结果之间,必须跨越实际救助能力的障碍。如何救人,如何真正帮到别人而不会造成反效果,是怀有一颗善心的人,却徘徊于救助之门外的根本原因。
以上次发生的“深圳白领地铁口猝死”为例,不仅是过路行人,甚至地铁工作人员,都暴露出对于急救常识的严重欠缺,以至于面对昏迷中的当事人手足无措。而这恰恰也是见义勇为行为推广必须克服的社会命题。
有关见义勇为如何才能有效的讨论,在公众话语平台上热度不够。尤其是相关知识的全民普及,参照国外标准尚有很长距离。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急救培训普及率,企事业单位达70%,家庭个体为50%。虽然深圳此次条例也提出,倡导急救知识的持续普及。但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能看似高冷的专业急救知识,能够顺利融入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
我们并不缺乏类似的培训课,比如消防知识课,但过于粗放、刻板的传统教导模式,用时髦的互联网术语而言就是“用户体验”太差。其实,急救知识普及必须从娃娃抓起,而如何针对孩子的特性,制定更为活泼、灵动、人性化的急救知识传递范本,通过更多的互动式教学,让孩子们对这类知识不感到枯燥无味,积极参与其中,逐渐掌握急救知识和能力,考的恰恰是我们这些成人,是教育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的多部门联动,是相关课程和教材设计的文本、选题和内容再造。
这其实就是一种“互联网+”思维。不断地研究人,也就是接受急救知识的普通民众,从小孩到大人,他们更乐于接受怎样的急救知识传播方式。或许还要跟进一步,针对不同人群在知识、年龄等多个维度的差异化,制定更细分的急救知识传递。
激励见义勇为需要更多的制度“善意”。要让人们更乐于见义勇为,首先要教会他们怎样帮人。同样的命题放置于急救及其他知识的全民普及上,作为政策设计者,也必须思索如何才能更好地传递知识。毕竟,见义勇为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培训不是应试课,而是百分之百的素质教育。这就是比立法更重要的制度“善意”体现,必须帮助想见义勇为的人,首先掌握见义智为的知识和能力。
当我们谈起见义勇为时,我们究竟在说什么?阳光社会需要更多的见义勇为,这已经是各界共识,深圳的相关立法,是努力让这种共识具备更可行的现实基础。然而,如果不能很好地填补见义智为所需的全民知识空白,所有美好的初衷就难以抵达彼岸。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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