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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5人大代表对“18米深地下室”不能失声

(2015-01-29 1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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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人大代表

委员

地下室

职责

人大代表对“18米深地下室”不能失声

   1月24日凌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昨天,经过3天的抢修,大坑已基本回填,施工占用半条非机动车道,甩站公交车暂未恢复。据了解,93号院业主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违规施工被处罚,此次挖地下室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规施工(北京晨报1月28日报道)。
  这些天,不少地方陆续召开了两会,而在春节之后,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各级两会被视为民意喷发的公共平台,代表委员肩负着沉甸甸的代民发言职责,对于许多社会热点议题大胆发表议论,甚至以此背后的某种现象,形成正式提案或者质询,提交相关部门,督促其回应并整改。也因此,许多大胆发言的代表委员受到公众和舆论肯定。
  但是,在代表委员针砭时弊的同时,是否也需要对自身所处群体的行为规范,近年来不断爆出的某些代表委员违纪违法现象,同样不留情面地披露并加以讨论?某些代表委员恰恰是将民众和人大政协赋予的职责,异变为某种特权,甚至将其作为对抗法治社会的屏障。
  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屡次违规偷挖地下室,其表现就是视法律如无物。或许在他的潜意识中,哪怕自己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门也拿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没办法。他也许忘了,自己首先是个公民,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界定的日常行为约束,然后作为人大代表,更应当以身作则,用行动来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可是,李宝俊显然连这几本两点原则都没有做到。
  公众和舆论在等待着徐州市人大对李宝俊的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更希望当地人大以此为戒,作为人大代表的警示样本,告诫所有人,人大代表绝不是用来逾越边界挑衅法治的工具,而必须为此背负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责任。当地人大同样面临着外界的考验,民众将其作为观测司法公平饯行于个体之上的窗口,也是对人大作为一级民意代议机构、能否发挥督促代表严于律己的自净能力,会根据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判给出分数。
  其实,这也应当成为各地乃至全国两会讨论的一个议题。为什么不可以呢?代表委员对于各类社会积弊的大胆披露,难道只能针对他者而唯独没有自我么?难道针对这几年来某些代表委员违纪违法现象的讨论和反思,不正好体现出绝大多数代表委员对于自身责任的清醒认识,坚持依法履行监督权,不仅对外而且对内么?
  自去年以来,中央对于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八项规定,其实就是在强调作为公务员必须摆正位置,做好各项公共服务,而不能做职责之外的任何事情。与此同理,“18米深地下室”事件决非轻松一笑就能放过的谈资,而是对人大代表能否履行职责的试金石,人大代表先要为自身“代言”,才谈得上为民代言。一个能够为民代言的代表委员,同样也不会回避自身群体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对于某些并不符合代表职责的人和事,直面其背后的问题,并通过内部反思并探讨完善举措,不仅不会给代表委员的形象抹黑,反而是正本清源,矫正某些人对于代表委员职责的误读,甚至滥用代表委员职责作为特权的现象,最终让代表委员在民众中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和信任,最终也会推动代表委员更好地代表民意,为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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