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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20年  法律还能管住广场舞么

(2014-06-26 16:39:34)

 等了20年  法律还能管住广场舞么
    央广网西安6月26日消息 西安市法制办发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市民关注的广场舞扰民,《意见稿》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晚10点到次日7点,居住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稿》规定,如果在夜间,商业经营活动或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产生噪声严重扰民,单位将面临1万元、个人将面临1千元的处罚。
    实际上,对于噪音扰民早就有法律。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就明确定性噪音是一种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也被明确为生活噪声。可以说,规范管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法规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相关部门也完全应按这一条例各司其职。可是,在有关广场舞扰民的民间争议中,法律却似乎一直处于隐形状态,监管部门好像也拿不出什么办法,以至于西安还为此专门设定针对性管理条例,容易让人产生这是“多余的必要”的疑问。
   其实西安这个条例是针对各类噪声污染的管理,广场舞管理只是其中之一。但相比之前的法规,西安这次设立的新管理条例为广场舞参与各方划定了更为清晰的边界,因此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说得上是与社会发展接轨的法律完善。
   西安此次管理条例的设置,首先是为热衷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进一步划定了行为边界,你可以选择跳广场舞,但广场舞的时间和地点受到了限制,尤其是对其他居民正在休息工作的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大妈们不能再放任自己跳广场舞的自由。
   而这同时也为曾经受到广场舞噪音困扰的民众划定了权利边界。在以往广场舞引发的纠纷中,被干扰一方往往没有太多办法,有些人进而采取了过激行动。而未来西安的居民可能只需要对着电话按钮轻轻一按,拨打相关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就能捍卫自身不受广场舞噪音干扰的权益。
   但这两种边界虽然在法规层面上得以确立,真正要走进现实还需厘清政府的责任边界。那就是一旦收到有关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民众投诉,相关管理部门能否真正做到有诉必应,第一时间予以处理,确保广场舞投诉得到百分之百的解决。如果没有这一执行力保障,广场舞管理就会继续陷入空白状态。
   也因此,西安有关条例应当纳入更多的细化条款,尤其是在相关管理部门如何管好广场舞上多推敲,多赋予社会对相关部门履责的监督权。否则西安此次规范广场舞的法规新瓶里还是装的管理无为旧酒。
    广场舞也好,其他噪音污染也好,都需要来自监管部门的执法执行力。否则人们就会怀疑,之前商场大喇叭扰民,卡拉OK扰民都久治不愈,跳广场舞的大妈这次会买账么?规范广场舞不是多余而确有现实必要,然而有关部门必须拿出看得见的管理,别总是遇到一个问题就弄一堆所谓新法规,设立法规之后就扔下不管,这不仅是对司法行政管理资源的重复浪费,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不断损害,能不能管好广场舞及其他噪音污染,民众舆论都在等待各地政府部门,无论你用的是法律新瓶还是旧酒,总之要管理到位,说到做到。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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