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夺命路段”没有谁可以责任缺席
记者从内江交警部门获悉,自2012年1月改建通车至今年4月,28个月的时间,该路段共发生40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43人死亡,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城区段(成都商报5月27日报道)。
如此凶猛的“夺命路段”,让人心有戚戚,也难怪网络上一片质疑声。许多评论都指向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诚然,“夺命路段”暴露出了诸多职能部门管理不善的弊端,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应由政府部门来扛。面对“夺命路段”所有人都应反思
根据记者的调查,夺命路段存在“四大隐患”,包括18处交叉路口仅两处有红绿灯、路面标示混乱;车辆超速现象严重、不少长下坡路段无减速带等设施;行人随意横穿道路、摩托车随意占道超车;全路段无路灯、远光灯造成“视觉盲区”;从中可以看出,“四大隐患”往往是职能部门失职与个体行为违法的双重显现,比如红绿灯设置过少,路面标示不当,这显然是路段设计者、规划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等多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而不少长下坡路段无减速带等设施,则是对于明显的高风险路段,存在必要的防护设施,但车辆超速,则是车辆驾驶者无视交通法规,将自身与他人生命置于危险中的举动。
行人横穿马路,摩托车随意占道超车,则是被抨击多时的交通陋习。尤其是行人与摩托车驾驶者,在交通序列中属于较为弱势的群体,面对轿车火车等大型机动车,稍不注意就可能引来横祸,因此从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谨遵交通法规,尽最大可能让自己的安全系数得以提升。然而不少行人与摩托车驾驶者,更像是无知者无畏,把自己的生命寄予不可测的侥幸,实在令人唏嘘。
全路段无路灯,可见该路段管理之混乱,职能部门对于基本的交通安全设置都完全不顾。远光灯造成“视觉盲区”,则是早已被列为司机最为突出和典型的陋习之一。当一个司机大开远光灯,实际上不仅造成对面司机的暂时性“失明”,更是将自身与他人置于车祸发生概率大增的境地。连交通法规初学者都明白的安全常识都如此淡漠,做出如此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实在是可恨又可悲的愚蠢之举。
面对“夺命路段”没有谁可以责任缺席,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当然应被严肃追究,设计如此不合理、缺乏明显的道路标志、路灯等基本设施缺席、减速带等安全保障居然会遗忘,构成了相关职能部门失职的四宗罪。其他可能隐藏的失职行为,还需一查到底严惩不贷,让相关责任人为43条无辜生命谢罪。可是,从机动车驾驶者、摩托车驾驶者到行人,面对本已存在如此严重问题的路段,还罔顾各种交通法规,难道不是乱上添乱的“人祸”?而网友在义愤填膺职责政府不作为的同时,是否也能自我反思,自己作为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在日常行为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最基本的文明价值观能否付诸于每个交通细节中,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保护自身与他人的交通安全?
中国是个交通大国,而且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与此形成悖论的是,各种重大交通事故不断。面对“夺命路段”的突出案例,在出门之前,大家都应多想想,自己作为交通安全不可分割的一分子,应当做些什么,什么是不该做的。而对于交通安全中职能部门失职的法律问责,也应不断完善和强化。如此才能避免“夺命路段”成为中国交通的最大隐患。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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