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感觉经验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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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
毫无疑问,休谟是经验论者,他坚持我们思想和信念的原材料来自于经验、感觉和反省,我们大多数的知识是依靠经验来获得。由休谟提出的人类知识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问题以来,此问题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核心问题。休谟的问题指出,传统经验论在其前提和结论之间蕴含着一个无法克服的逻辑矛盾。对此休谟所采取的方法是维护其前提而抛弃它的结论,休谟站在经验主义和心理主义的观点上,把一切知识归结为心理的知觉、联想、本能、习惯和信念,即都在心理现象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他自己把这种方法称之为“一种怀疑主义的解决方法”,在这里我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论》,对休谟所主张的“一切知识都只是主观心理的产物和实体观念是虚幻的、不可知的”两个观点进行一些论述。
一、
休谟主张:“心灵中除了它的知觉外,永远没有任何东西存在;视、听、爱、恨、思想等,一切活动都归在知觉的名称之下。心灵所能施展的活动,没有一种不可归在知觉一名称之下。”他认为我们的一切认识和知识都是来源于感觉经验,都是感觉印象的产物,超出感觉经验之外就不可能获得任何真正的知识。人的认识也不顾不过是对感觉印象的复写而已,在感觉之内是找不出任何有关客观外界事物的本质、作用和规律性的东西。所以人就不可能真正的认识到心灵之外的任何外界事物的本质,同样也就不可能获得任何具有客观的、因果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知识。人类的想象虽然可以超出人的心灵之外,但那不过是一些虚构的幻想和错觉而已,并且客观真理也不过只是人的一种坚强的信念,不具有任何客观性和确定性,所以没有客观必然性的真理存在,因为这些都是超出经验之外的,人是无法获得的。
关于因果律,休谟主张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在人的感觉经验中因果的必然关系是找不到的。人们所谓的因果关系,实质上只是一种心理的“习惯”或“惯性”。他说在人的感觉经验中不存在因果关系,存在于人们感觉印象中的只是两个事件之间的时空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即一事物出现之后,另一事物在此事物之后出现,并且由于此种事件之间的时空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在人们的经验中经过多次重复出现之后,人才相信在这些事件之间有着某种的因果联系。但实际上,这两种事件在人们的感觉中只是各自孤立的现象,例如:当我们吃了一些食物以后,很快就感觉到饥饿的消失,人们就把吃咽食物看作是原因,而把饥饿的消失看作是结果。然而,一个是吃咽食物的感受,一个是饥饿的消失,至于两者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我们并没有感觉到。既然如此,我们又凭什么断言在这两事件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呢?人们的因果观念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休谟解释说:这是由于心理习惯而产生的一种信念,当某两个相互接近并先后相继的物象或事件在人的经验重复多次后,人就会在其心理造成一种惯性的力量,所以在一个事物出现之后,人们由于这种惯性总是期待着另一事物会伴随出现。这就好比人们看到一座大山,一年一年都是那样,没有消失,所以人们相信明天、后天以及将来的任何一天它都会如此。人们的因果观念就是在这样一种心里联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此之外“我们的考察不能再推进一步,或者我们不能再妄自给这个原因找出别的原因来,或者我们得安于这个原因,因为它是由经验而来的一切推论的最后原则,就我们所能指示的而言,我们能达到这样远的地步,也就够满意的了。”
并且休谟认为,不仅因果关系是由于人们的习惯,而且其他一切必然性或规律性等观念和知识都是来自于人们的“习惯”思维。休谟说,假若只有一个例证的情况之下,即使我们看到某些特殊的事情跟随另一些事情而来,也不会贸然做粗结论。预言在相同情形下定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如果在人的经验中,总是有某一个事件伴随着另一些事情而来,这时我们就会毫不迟疑地在一件事情出现之后迅速预言另一件事情的到来。很显然休谟的这种主张完全抛弃了人有理智和理性的层面,在他看来,人的知识仅仅限于人感觉之内,至于感觉之外任何东西都是不可知的。人们所谓的“必然联系”、“自然法则”无非也是人心灵的习惯或联想,是人心理上的一种“强烈倾向”,所以这些也仅存于人的心灵之中,成为一种信念,而在心灵之外是绝对不可能找到的。因此这些被人们所定的规律或真理,只是由于感觉经验的重复而在人心中造成的一种本能的习惯倾向,而绝非是什么客观规律的东西。
评 析 :
不可否认,休谟以感性经验作为出发点,做自己论证知识的可能性和合理问题的基础,有其合理性。人们的认识首先是由人的感官获取最初的“原始材料”——印象或现象,再由人的大脑加工而成。所以感性经验是人类获得知识的途径中必不可少的官能。当然,如果失掉了感官的认识也就失去了认识最基本的认识工具,这就如同一位画家要画一幅油画,首先他必须有各种各样的色料,不然再伟大的画家也不可能画出画来,因为他没有画画的工具。所以如果没有感官,人也就不可能再获得什么知识。因此,知识起源于人的感性经验早已被当代绝大多数人所接受。
但是,我们说感觉经验所给与人们的只不过是最初的知识方面的原材而已,我们可以说,一切观念和知识都是发源于感性经验,但是这并非说我们的全部观念都只是摹写感性印象的产物,也并非是说我们的全部知识都只是由感性经验的材料组合而成,绝不能超出经验之外,我们不可以把感觉经验绝对化。这就好比人的认识在“画”一幅画,知觉印象给我们提供各种颜色的色料,然而至于应该搭配这些材料才能使之成为一幅美丽的图画,那已经不再是知觉的“工作”了,因为知觉官能并不具有这种能力,这已经上升到了“画家的思想” ——理性的层次。但是休谟却恰恰犯了这样的错误,他把一切知识都归功于人的感官经验,他认为一切观念都无非是感官印象的摹本而已,也只能是来自于人的感官经验。休谟的这种观点也就意味着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是根本不可能被纳入人的知识范围之内的,因为这些都是超出人的感官之外的,是不能被人认识的。然而,我认为休谟的错误恰恰也就是出现在这里,休谟的主张很显然已经把感性经验绝对化了,从而进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迈向了极端化。
由上面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休谟“一切知识都是主观心理的产物”的观点完全是由于他从“知觉主义或印象主义”原则出发而造成的,这也就是休谟必然得出此结论的原因,因为以知觉印象作为“独有”论证知识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依据,就不可能逃出知觉印象的“手掌心” ——主观知觉的范围,而视之为心灵的产物。
二、
在休谟看来,人的知识范围只是限于人的感觉经验之内,超出知觉范围之外的东西,比如物质客观实体或神的存在,那绝对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知识的最初材料来源于人的感觉经验,人再也没有其他的获得知识的途径,也没有任何东西能脱离人的心灵,而独立存在。就人的认识而言,除了心灵中的那些知觉外,根本就不可能有其它的东西,并且,直觉本身总是个别的,断续的,我们不可能通过断续的直觉去推论一个心灵之外的独立存在,也不能通过知觉的断续去论证自然的连续。休谟称人们认为有客观的事物存在的信念只是一种“偏见”。如果说宇宙存在的话,只能是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它也只不过是我们知觉中的一系列的知觉罢了,人们所以说在人以外有宇宙存在,只是人们心中的一种心理愿望或者说是一种假设或信念,因为由于自身的心理习惯人们总是以为进入人感觉印象中的颜色、形状、硬度等性质都是存在于人的知觉之外的、客观的,但同时又认为它们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必须有一个寄托的实体来支撑。这就使我们每当发现这些问题可感知的性质中的任何一种时,就相信必定有一个实体的存在。而实质上根本没有任何独立于我们的心灵之外的所谓的“客观实体”的存在。因为对于我们的知觉来说客观实体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在我们的心中,只存在知觉印象,如果要确认在我们自身之外,还有什么客观存在的东西,那么首先,旧的通过我们心灵中获得一个既与知觉和思想相联结,同时又是独立于我们的知觉和思想之外的独立印象,显然这样就陷入自相矛盾之中,所以这绝对是不可能的。即使有些人主张,由人心灵中的感觉印象,是由某些存在于我们自身之外的原因引起的,并以此来证明有独立的物质或精神实体的存在,但是这最终也只是一种猜测而已,都是无法证明和不足以为信的。
对于实体观念来说,休谟认为这些所谓的“观念”,充其量只不过是人心灵中许多的,各种独立的可感知的性质的观念所形成的集合体(这些性质是由对象所组成的,并经我们发现为彼此经常结合在一起的)而已。这些性质本身完全是独立而个别的,只是我们人自己硬要把它们这种“混合体”看成一个具体存在的东西,成为某个或某类事物的共同之“本质”。每当人们心灵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外物,即物质实体,并借此给与那个复合的对象以一个“物体”的名称。由此看来,所谓的实体观念,无非指认自己的想象或虚构的,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
综上所述,在休谟看来,一切客观实体和实体观念都是虚幻的。这些都与我们经常看到某些实际上的先后相随而相信有因果联系一样,最终也是一种心理习惯和信仰。无论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也包括神和上帝,就我们能够认识到的知觉范围而言,说到底都只是一种虚伪、一种幻觉;即使它们真的存在,也是不可知的,从而,倒向了“不可知论”。
评 析 :
休谟对客体观念虚幻的论证,是以主观经验和心理主义作基础的,就其主观经验论的前提而言,休谟的论证是没有逻辑上的错误的。但是我认为休谟的错误和问题却出现在这里,因为当休谟在主观经验感觉印象中找不到客观实体存在的充足理由之后,就以此为理由断定根本没有任何客观存在。我们说休谟的论证是片面的、不全的,他过多的夸大了人的知觉印象作用和能力,以偏概全。休谟忽略了人类主观理性因素的存在和作用,更忽略了知觉印象来源问题,即被休谟深深“埋藏”的客观存在——感觉印象来源的基础和本源。
按休谟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人的感觉经验结论说,当人们的知觉官能第一次“捕获”到一个知觉印象时,我们应当承认这个知觉印象并非时我们知觉所造,那么也就是说是由于外界的因素所提供,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承认了在人之外还有其他的存在,我们称之为客观实体。其实休谟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他仍不肯放弃自己的“偏见”,扔出了“不可知论”。当然休谟有他自己的理由,我们分析休谟的“理由”,我们会发现休谟是把知觉作为他断定一切的最后基础,而把理性和客观因素一概排除。问题也就是出在这里,因为在上面我们已经谈到休谟忽略了理性的存在,而理性才是我们可以依赖的,是能达到真理的,是认识客观存在和实体观念的最可靠的工具,而并非是在知觉印象中找客观存在和实体观念,如果说我们想在知觉印象中找客观存在和实体观念,就会像休谟一样,那是永远也找不到的。
结 论 :
休谟提出的问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数百年来一直都在激发着人们的反省和思考,成为西方近代哲学中一个基本的、核心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休谟的确是一位提问题的高手,但他却不是一位解决问题的伟人,他虽然毫不留情的摧毁了旧知识的基础,但在建设新知识论题基础方面却没有给与我们什么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特别是对于自然科学来说,休谟的问题不但动摇了人们对科学的信心,产生了消极作用,而且导致人们对自身理性失去信心,对一切都产生了普遍的怀疑。因此对休谟问题的解决一直都未曾间断,哲学和科学只须揭开这个谜底之后,才能真正把我们人类的抽象思维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知识才能奠定在一个真正坚实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发现真理之路,寻找真理、获得真理。
参考书目:
《认识论》
《哲学概论》
《知识之谜》
《因果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