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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为“常回家看看”立法

(2011-01-30 09:14:49)
标签:

公权力

道德范畴

夫妻恩爱

权利和义务

罚则

文化

分类: 生活记

最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修订,冷门的法律炒的有点热,原因是“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

每月回几回算“常”,多久不回算违法?罚则怎样?公权力越来越多干预私生活,让人害怕,甚至恐惧,这与闯进人家抓看黄片的夫妻有什么不同?未来会不会出台一部“夫妻恩爱法”?预测一下内容如何,罚则怎样?这不是玩笑,照这个路数走,很可能成为现实。

看看春运农民工返乡路的艰难,农民工摩托车大军在寒冷中骑摩托行驶几千里,我心惊胆战,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一年才能回家一次,都这么困难,你让他多久回家看看算是“常”?还有农村留守儿童,让人心酸,他们不想和爸爸妈妈在一起吗?

人伦的东西,道德范畴的东西,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显得有点骄情,撕裂了就变成我们社会的伤口,回不回家,无关权利和义务,可以作为一种提倡和号召,但不宜把情感的语言写入法条,法律有其自身逻辑,有时都无关民意。

公权力要解决更多根本和根源问题,不宜纠缠于细枝末节,让人回得了家,是公权力最该关心和解决的问题。

有谁愿意有家不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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