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胜其扰的推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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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贾某收到某信息科技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对方不仅能清楚地叫出其姓名,而且还问他是否有贷款需要。贾某从未向该公司留过个人信息,对方称是通过一家网络平台的推广链接得知,链接中需要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其后,贾某举报了该信息科技公司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因认为该公司在未获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获取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用于电话推销,侵害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权和生活安宁权,贾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信息科技公司向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元。(1月4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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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市民都会频繁接到不分时间场合的各种业务员的电话推销,中介、理财、荐股、保险的等等,让人不胜其扰。这类来电通常都会在接听前提示“已被多少人标记为骚扰电话”“已被多少人标记为诈骗电话”“已被多少人标记为广告推销”等等。面对这些电话,人们在火冒三丈的同时,往往无可奈何或置之不理,殊不知这样更使得营销公司“有恃无恐”。
骚扰电话让大家深恶痛绝,同时也是防不胜防!那么平时接到那些标记了“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等的电话又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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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提醒市民,当看到来电提醒“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等时,记得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上当受骗。
其实我国民法典新增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根据该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须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他人同意,随意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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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自己同意,经常接听各种广告推销电话,既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又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如果没有足够严厉的制裁措施,就难以遏制这一行为。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从长远来看,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主动查处、主动打击、主动治理“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打击力度,将推销电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刑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人们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遵守“商家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管理规定,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