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客观看待“金融16条”把房地产生存发展的话语权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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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央行和银保监会在房企大规模出险一年多来,首次就房地产融资问题出台的专门性文件。《通知》共十六条内容,涉及到了开发贷、信托贷款、并购贷、保交楼、房企纾困、贷款展期、建筑企业贷款、租赁融资、个人房贷和征信等房地产上下游多方面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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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通知》的发布让广大民众对中国房地产业寄予了新的希望。总之,《通知》面世标志着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或救助,从口头指导变成红头文件, 这个力度是空前的,它体现了监管层对于地产金融的坚决支持态度,这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将产生积极且重要的影响,可避免因失灵和去杠杆提速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通知》的发布也确实将产生重大社会经济作用:一是规定展期、可调整贷款分类,可帮助房地产企业度过流动性困难,缓解资金压力,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稳定,避免银行抽贷断贷行为发生,有利防范金融机构和房企关系恶化,化解当前我国楼市风险。二是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可促使金融机构在支持房地产企业上消除身份区别,做到“一碗水端平”,使我国各类房地产企业都能稳妥度过当前的资金难关。
三是要求金融部门在对信贷、债券等融资上给予支持的同时,还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意味着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进一步放宽,释放了金融政策暖意,标志着房地产金融政策或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各金融机构将从多个渠道和方位支持房地产企业。四是开出了“免责条款”,释放了目前信贷投放工作出现了重大的、方向性调整,将从根本上减少商业银行的顾虑,为新一轮房贷投放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五是对金融部门支持房地产企业保交楼提出了明确的方向,这一规定不仅有利房地产企业化险脱困,更有利于减少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违约风险,确保购房者能够按时拿到所购买的房产,可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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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另一个角度看,《通知》出台也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发展除了调控从紧向宽松转变之外,还体现出了由市场调控向政策性救市转变。那么,该如何全面客观地看待楼市十六条金融新规呢?
一方面,应让市场调控占据主导地位,以增强我国房地产生存发展的内生动能。要看到,楼市16条金融新规属于绝对的行政性支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市场调控作用下降,且这种行政性调控不具有持久性,也容易助长我国房地产业的惰性,一遇困难就把希望寄托在政策性救市上,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内生动能的生成。因此,要增强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适应性,提高竞争能力,除了在市场严重失灵时让行政手段给予必要补充之外,应把调控的主导权让位给市场,让市场供需来直接决定我国楼市生存发展的速度、规模和质量,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生态的形成,进而促使我国房地产业从单一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方式转变,进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房地产业发展的社会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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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应把房地产调控的主要目标和方向放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上。要看到,楼市16条金融新规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房地产调控过度依赖行政性手段,不仅难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容易模糊房地产调控的思路,难以提高房地产调控效能,更会让房地产调控陷入“一放就乱,一控就死”的调控怪圈,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由此,我国下一步对房地产业调控应立足长远,不拘泥于短期目标或短期利益得失,而是抱定“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为着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真正转变来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取舍,使我国房地产调控在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时始终保持适度平衡,并主要体现市场调控原则。
最后,在我国经济处于十字路口时,应抓住这样的机会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经济去房地产化,并着力寻找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消除对房地产业经济的依赖,为未来中国经济迎来新气象创造有利条件。
(原文刊发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