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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玩伴成被告,拉屎不出赖地硬

(2022-08-26 10:43:25)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3个年龄六七岁的小朋友结伴游玩,6岁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7岁玩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依法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8月21日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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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屎不出赖地硬是一个地方方言,形容在问题出现时,不找自身的原因,却找借口。6岁儿童溺水身亡,7岁玩伴成被告,就是典型的“拉屎不出赖地硬”。

各人家的羊各人拴,各人养的孩子各人管。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同时孩子们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所以预防孩子溺水事故的发生,家长首先必需担负起自己的监护责任。要做到禁止孩子去到危险的水域进行野泳,同时也要禁止孩子自个或私自结伴去到河水中游玩。要游泳,孩子必须在家长和老师的陪伴与带领下进行游泳,最好是在安全措施完善的游泳馆内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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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岂独伶人也哉?我们的人生往往就是:怕什么来什么,越担心就越会发生什么。然而,让我们不愿看到的是,2021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6岁的小明与同村7岁的丁丁和6岁的壮壮结伴游玩。3人一同到村庄附近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时,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自保能力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无能为力。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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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没有输赢,只有值不值得。6岁儿童溺水身亡,7岁玩伴成被告,法院这样判,也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小明的溺亡,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丁丁没有过错,也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何避免悲剧重演,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履行好各自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都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每一个孩子的行踪,不仅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而且要“有陪同、有监督、有防范、有送归”,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筑牢防溺水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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