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刻不容缓
作者周慧虹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自“校园贷”诞生以来,虚假宣传、虚高利率、暴力催收等不良情形,与之如影随形,严重影响到涉贷在校生日常的学习与生活,愈益沦为了“校园害”。然而,即便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明确要求,对“校园贷”严厉整治的情况下,有些放贷机构依然变换“马甲”,布设圈套,诱使在校生入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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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由于相当多的放贷机构存在打法规“擦边球”,乃至明显违法违规故意,其错在先;另一方面,多数涉贷在校生经济上尚未独立,社会经验不足,成为被执行人并无主观故意因素,其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大,为此,依照“严格依法、审慎适用”原则,给予被执行在校生一定的失信惩戒豁免举措。
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此项规定,彰显了司法理性,有助于保护涉贷在校生权益。尽管如此,但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作为一些在校生,某种程度上,正是其消费心理不够理性,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不强,加之缺乏对诚信法规知识的透彻了解,使得其成为不法放贷机构下手的对象。既然如此,涉贷在校生面临诉讼,成为被执行人,对其不失为一个沉重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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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贷在校生能够正视教训,借之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软肋,认真学习与诚实守信相关的法规知识,无疑有助于其“吃一堑,长一智”,从而更好地约束自己,自觉践行诚实守信各项要求。相反,如果涉贷在校生心存侥幸,把司法执行上对其的宽容当成了挡箭牌,那么,其今后生活中,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沦为真正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所以,对于在校生的诚信教育,须尽力做到宽严相济,既要体现在基于不良诱导以及初犯时法律执行上的“宽”,又要落实在未雨绸缪日常教育上的“严”。
然而纵观时下,在校生诚信教育终究还是失之于“严”。尽管各地大力普及诚信教育,有意识地开展了专题教育进校园活动,但是,教育覆盖面远远不够,并且,相关教育活动缺乏常态化机制,教育内容不够系统。更有一些学校的老师、学生对之未予引起足够重视,致使不少学生即便听了类似讲座,也往往“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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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学生在法律适用上可以“宽”,但在引导其学习掌握诚信知识,增强风险意识方面绝不能“宽”。“宽是害,严是爱”,惟有严格督促其提升诚信做人、理性办事的本领,方能从根本上保护他们,亦使得像非法“校园贷”等乱象,因学生群体的自觉抵御而失却滋生的土壤。
从严加强在校生诚信教育,关键要使学校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携起手来,将诚信教育内容融入到学校日常教学当中,建立起常态化、规范化的效果评估机制。尤其作为各个大学,应当把诚信教育课程列为学生选修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进来,特别是那些涉贷被执行在校生,尽可能要求其必修诚信教育课。如此,想必可使学生的文化知识与诚信素养并驾齐驱,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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