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再也不能成为一头雾水应向民众有所交待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曾经,新华社以《抚养费揭开“面纱”才能取信于民》的醒目标题,再次聚焦社会抚养费。同时,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吸引了公众目光。我国自1980年以来,全国共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其去向存疑。
近年,随着媒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问题的披露,民众亦对社会抚养费去向提出了不少质疑。而全国累计征收以亿万计的社会抚养费以及每年约200亿元超生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至今是个谜。以至2013年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从回应情况看,征收数额巨大,但其用途去向则多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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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生部门征收数额巨大的社会抚养费,姑且对其征收手段的合法性不作评议,但抚养费征收之后的去向理应向全国民众交待清楚。根据2002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可现实情况却大相径庭。据相关资料,各级地方政府和计生部门在社会抚养费使用上乱象丛生,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管理办法,使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有些地方30-40%返还给了乡镇,然后一部分补充县计生委工作经费,仅到财政局转一道手而已;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在县级以下计生部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激励上;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把社会抚养费当成了财政收入来源。同时,由于计生部门拒绝公开透明,加之征收、使用过程缺乏有力监督,为瞒报、截留、贪污、挪用、私分等违法乱纪现象提供了机会。如此,不仅背离了抚养费征收初衷,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且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引发了社会质疑,使民众戏谑“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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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抚养费是广大生育民众的“血汗钱”,在当前民众颇多质疑语境下,抚养费使用不应再成为一本糊涂账;各级政府应以国务院此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契机,把抚养费使用引入正轨。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着手:其一,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使用透明度。建立健全计生行政部门自身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地方纪检、审计、财政、民间团体等监管力量,从系统外部监督和制约社会抚养费使用行为;完善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抚养费去向,提高抚养费去向透明度;建立灵敏的群众信息反馈机制,使群众信访渠道畅通无阻,从源头上杜绝社会抚养费使用贪污腐败等现象发生。其二,加快立法建设,提高使用的法律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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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上升到法治高度。这次国务院重新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虽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约束执法行为、引导文明执法将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但仍不具法律强制力。应及时制订一部《社会抚养费管理法》,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纳入法治轨道,规定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确保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堵住漏洞;对在使用社会抚养费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追究刑责,增强法治威慑力。其三,回归使用本性,提高使用合理性。社会抚养费应回归“社会”和“抚养”本位,而不是用来奖励计生人员和他无关开支,主要用在完善与生育有关的公共服务保障上:为城乡计生部门、医院添置生育保健设施设备;保障对城乡居民开展生计宣传活动费用;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失独家庭救助基金,提高对失独家庭社会安抚水平;提高对城乡“五保户”以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水平。如此,社会抚养费才能真正发挥惠及社会作用,最终消弭民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