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据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由于历史原因,水电等民生资源附加费收取没有经过听证,各种乱象也随之而来,对于附加费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 。
今天可能不少人才终于明白,原来由民众担负各类附加费名目如此之多,承担额外负担如此之重,都让人有点始料不及。如果不是新华社以及《法治周末》对涉及民生资源领域收取各类附加费的详细披露,相信绝大多数国民至今可能都是一头雾水,不明不白的“冤大头”也不知道要当到何时。追根溯源,一些附加费是经济经济时代的产物,是政府通过对某些重要资源收费,以补贴公共设施的大宗投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公共资源更加有序、有效的配置。如此,一些附加费存在,有其合理性,我们不能对其持全面否定态度。
但现在关键是各类征收机关每年征收如此名目繁多的附加费,以何理由收费、收取明细从未公示,公众缺乏知情权;附加费最后流向和用途,公众缺乏话语权。这就让附加费本应有的“脸孔”被披上了“神秘面纱”,云遮雾罩,尤其附上了权力的“魔影”,让公众无法辨别其“合法与非法”边界,更无法对其用途和去向的充分监督。加之部门规章多,缺少收费法律规定,附加费法定化程度低。由此,各种以附加费为名的种类变相“搭车收费”应运而生;且各地标准五花八门,催生了各地竞相变着戏法不断提高收取标准,无限膨胀了附加费数额。如《法治周末》记者披露,北京、上海、深圳、陕西、河南等省水电收费单据中,很难找到详细的附加费项目;各地电费附加费收取名目和标准不一样,北京市是4个附加项目4种收费标准,陕西省是6个附加项目6个收费标准。如此,使附加费成了一个“大染缸”,更成了一本“斩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也让民众无奈承担着物价上涨的任意肆虐。
附加费收取,一头连接着部门利益,一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收取过多过滥,而又缺乏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其结果只会肥了部门利益,损害了公众利益。而且,附加费混乱还带来了较严重社会后果:一是标准不断看涨,加大了民生负担,容易引发民众不满。如每年收取的巨额电价附加费、消费附加等等,使附加费成了乱加费,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部门乱收费行为。尤其海南的车主都要缴纳“附加费”,不仅增加民众负担,也显失公平。二是过多的收费,加剧了公共资源企业垄断性,也使得企业缺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尤其由于缺乏监管,使资金使用去向“成迷”,有不少甚至成了部门的“小钱柜”,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拉大了行业分配不均,也为一些贪腐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更为严重的是,收取的巨额附加费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并不利于整个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改善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