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高达90余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1日《人民日报》)。
该案应是近两天舆论媒体漩涡,不管怎么说,e租宝在短短时间内,撮合交易额超过700亿元,实在让人感到震惊。当然,震惊之余,给民众留下的依然是深深的伤痛。因为这与以往全国发生若干起非法集资大案大都局限于区域性相比,其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恶劣,让民众会产生损失更大。
e租宝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坐大,一方面,以高利为诱饵,对其发行的产品给予年化9%—14.6%的高收益率、以及随存随取等条件,让大量民众被骗。另一方面,该公司通过设立网络平台及收买相关代销公司等形式,编造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等三步障眼法,将投资人资金通过相关公司转到自设的“资金池”,然后供公司投资和高管挥霍之用。除此之外,成就e租宝“强大事业”还有两条重要因素,即相关媒体只收钱不履行真实性审查责任、为其广告造势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同时还有各级政府监管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说到这里,不少民众心中会暗暗痛骂钰诚集团狡诈和监管部门失职,但这些无助于防范新的、更大的非法集资大案再发生,而应痛定思痛,集全民之智慧,共同构筑防范非法集资坚固阵线,才能有效挡住非法集资“洪水猛兽”再次肆虐。显然,建立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已到刻不容缓地步。非法集资之所以难根绝,在于我们走了一条错误防范之路,即都等到问题暴发之后,政府监管部门才充当了“马后炮”和“救火员”角色。
应该说,中央政府还是相当重视非法集资防范的,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但这其实是一个松散型、由政府各部门抽调人员拼凑的临时机构,到最后都是由各级银行监管部门在唱“独角戏”,缺乏部门打击合力,致使打击非法集资成了“聋子、瞎子和哑子”,行动严重滞后和无法发挥威慑作用。为此,要使防范非法集资始终处于反映灵敏、打击精准有力状态,还得把精力用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上,实现从事后损失性“收尸式”监管向事前预防性“治病救人”式监管转变,把一切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掌握非法集资监管主动性和灵活性。具体说:一是政府设立专门非法集资预防查处机构,抽调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监管团队,研究和制订非法集资苗头性、倾向性机制,设立若干动态量化反映指标;从各种渠道收集相关动态,掌握和发现非法集资蛛丝马迹,做好防范预案。并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交流与协作平台,定期对非法集资新动向、新苗头进行及时沟通,采取联合行动,防止出现单打独斗局面。二是建立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在省市县各级设立专门监管网络平台,聘请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团队和民众组成非法集资监管队伍,负责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掌握辖内非法集资动向和苗头。三是建立严厉的防范非法集资奖惩机制,把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对辖内没有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政府进行相应奖励,对发生非法集资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当地政府予以就地降职、撤职等处罚;对为非法集资站台的政府官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舆论媒体重效益轻社会责任为非法集资造势的行为给予广告收入的若干倍处罚之外,并对当时人严厉追责,增强打击非法集资约束力,调动地方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将非法集资危险及辨识方法对民众广而告之,提高民众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对非法集资免疫力,使非法集资失去生存社会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