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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信贷资金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治本之策

(2017-02-23 0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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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央行在发布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时,强调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同时指出从完善财税制度、改进土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入手,从供给端解决房地产供需错配问题,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2月18日《上海证券报》)。

央行货币政策报告体现了金融部门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在货币政策上的坚强决心及努力方向,同时亦显露了央行对通过货币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金融效力局限性的担忧,指出需政府在财税制度、土地供给等方面共同发力,才能为限制信贷资金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领域创造条件,也才能使房地产信贷真正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

从现实看,央行这种担忧确实存在,因为自去年“首付贷”加剧一、二线城市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并诱发楼市投资投机性浪潮以来,地方政府部门在调控楼市政策上增加了打击楼市投机炒作行为等条款,但由于缺乏过硬的措施,以及银行监管当局存在“失之以宽”的心里,使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楼市投资投机领域的资金数额依然较大,楼市潜在上涨的资金推力仍在。

因而,中央政府尽管看到了要从货币政策上入手给投资投机性购房者来一次釜底抽薪,其意图十分明确,其方向亦十分正确,尤其政策措施十分符合民意。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把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的重任仅压在央行和银行业身上,试图寄希望于货币政策,则有失偏颇,可能难遂人愿。因为一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及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只是一种金融行为,金融行为如果没有政府财税、土地等相应金融配套政策协同支持,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社会阻力,很难产生政策效力;即便短期内可能会有所作为,但从长远看仍显势单力薄,无法持久推进,会被其他因素消弭。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追求信贷资金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且当全社会资金都涌向楼市领域,而在“资产配置荒”现实语境下,当信贷资金投向投资投机购房炒作领域能给银行带来丰厚利润回报时,单方要求银行抑制资金进入投资投机购房领域,真有点强人所难,甚至有点“与虎谋皮”的感觉,商业银行注定很难认真去落实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去年房地产调控效果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2016年银行机构投放给居民购房贷款不是少了,而是大幅增加了。据央行资料,2016年12月末,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达19.14万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月末低0.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4.96万亿元,同比多增2.31万亿元。这其中到底有多少贷款投向了投资投机购房领域,虽无法得出准确数据,但可肯定地说,一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显然,要从根本上抑制信贷资金投向投资投机性购房领域,应不再老是挂在嘴上而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的一句“空头口号”,而应须中央政府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且还要政府各部门使出“政策组合拳”,精心构筑好严控信贷资金进入投资投机购房炒作领域的系统工程,房地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才能最终形成,信贷资金投向投资投机购房领域的通道才会被真正堵死。

从目前看,构建信贷资金流向投资投机购房领域的治本之策应从三方面切入:首先,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反映灵敏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窗口,为银行业抑制信贷资金投向投资投机购房领域提供准确决策信号。即抽调央行、银行机构、财政、税务、国士等政府职能相关部门力量组建专门防治信贷资金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领域的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充分开发和运用全国居民购房信息系统,准确甄别居民购房状况,分清首套房、改善房及投资投机购房,并根据中央政府“因城施策”政策意图,对各城市居民购房划定一定具体量化标准,既防止居民购房“一刀切”而误伤购房“刚需族”,也要避免因此而给投资投机购房者大门方便之门,为银行机构精准、有效实施支持房地产信贷政策提供准确决策信息。其次,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措施,为全面抑制信贷资金流入投资投机购房领域创造条件。一是尽快推出房地产政策税,对基本需求住房、改善型住房开征低房地产税率或免税,对投资投机型购房开征惩罚性高额税率;通过政府建立的全国居民购房信息系统及时获取投资投机购房信息,即时开征高额房地产税率,既对原来投资投机购房进行有效打击,又对未来投资投机购房起到有效警示性作用。二是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实施不同制度或方式,也即对房地产开发商根据政府信息平台提供的当地城市居民购房需求计划建造的普遍商品房所需土地进行正常审批,并在土地出让金上限制最高价格;而对超过当地城市居民购房需求的用地,事后处以土高出让金1-2倍的高额罚款,并在其他税费方面提高1-2倍征收,从建房供给端解决好供需不平衡带来的购房投资投机性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故意多征地、多建房为投资投机购房者提供契机的任何企图。三是在全国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贷利率全面取消购房贷款优惠优惠,让银行购房贷款利率回归到正常水平,以便对投资投机性购房起到有效抑制作用;而对购房“刚需族”经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由政府进行贴息或银行机构再实行贷款利率返还,解决购房不公平问题。再次,建立严格的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并将其上升到法治高度,为信贷资金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领域营造严厉高压环境。一是央行与银行监管当局勠力同心加大对银行业信贷资金投向监管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商业银行不顾中央政府禁令、不加强调查研究,只顾追求自身经营效益,将信贷资金投向投资投机购房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该银行当年绩效考评、消减当年信贷投放规模指标之外,取消银行高管任职资格并限制其在银行领域业继续担任高管,提高信贷资金违规支持投资投机购房成本和震慑力。二是加大购房投资投机行为立法,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将投资投机购房行为归为违法范畴;政府各部门组建强有力的专门机构,依法打击投资投机购房行为;对检查发现投资投机购房者除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之外,处于投资投机购房金额的5-10倍罚款,让其倾家荡产。三是通过全国居民购房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检查;并通过国家舆论媒体加大投资投机购房违法宣传力度,让民众自觉杜绝投资投机购房炒作行为。四是建立立体监督体系,聘请社会各界相关人士担任监督员,建立打击投资投机购房全覆盖网络,对房地产开发商及购房居民进行有效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民众举报监督,形成全社会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高压态势,不给投资投机购房者留任何社会空档和侥幸心里,从根本上净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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