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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信社改革处于攻坚克难关键阶段,由于监管当局对农信社改革提出了时间表及线路图,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急于求成倾向,甚至把改制数量当成了监管业绩来抓;如此,导致不少农信社“被赶着鸭子上轿”或“拉郎配”,仓促上马,出现了“名改实不变”现象,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官办色彩”依然浓厚,这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成效的现象,加大了改制成本和负担,不利于改制的顺利推进。对此,笔者认为稳妥推进农信社改制,应树立“因地制宜”思路,摒弃单一改制目标,实现农信社改制模式多样化,推进改制健康发展。具体说应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防止“囫囵吞枣”倾向。据银监会公布数据,至2011年底全国农信社已有402家改制组建成农村银行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改制农信社约占总数的1/4。随着农信社内在改制冲动和监管当局指导思想误区,农信社改制呈加速态势;在这两种因素影响下,出现了追求农信社改制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当前,农信社改制除了不良资产置换、股本金吸收到位外,法人治理结构徒有其名,内部治理功能尚不具备;经营理念仍停留在原农信社的旧框架里,“形改实不变”是当前农信社改制的真实写照。对此,在推进农信社改制过程中,监管当局和农信社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好改制节奏,消除“贪大求洋”和“囫囵吞枣”倾向,认真谋划,精雕细琢,做到成熟一家改制一家;防止改革“反弹”和“回炉”,减少改革成本和损失,确保农信社总体改制良性循环。
二是处理好激励与公平的关系,防止“两极分化”倾向。当前,农信社改制在薪酬激励和股金分红方面虽进行了新尝试:引入外部股东和总行高管人员持有80%股本,员工持股不超过20%;且薪酬绩效考核与担负行政职务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这种股金分红和薪酬分配模式对推动改制虽起到一定作用,但没有充分考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人为拉大了收入差距,造成了不良分配后果: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过大、员工与股东分配差距悬殊、不同经济条件网点员工收入差距过大;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对员工思想稳定和工作创造性带来了负面影响,并导致改制后劲不足。对此,农信社在改制过程中,制定股金分红和薪酬激励方案,一定要兼顾好激励与公平关系:提高员工持股额度,缩小外部股东与员工持股的差距;确定差异化薪酬考核方案,缩小高管与员工、城乡网点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股金分红比例要兼顾当期收益与长远利益关系,防止“寅吃卯粮”行为,确保改制后可持续发展。
三是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防止“单一目标”倾向。当前,由于农信社改制存在片面追求数量,造成改革内容与形式脱节,即“徒有其表”现象普遍存在;并把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当着“唯一追求”目标,形成了系统效仿效应;一些农信社虽改制成了农商行或农合行,但没有真正“脱胎换骨”:行政、信贷、财务等管理都须听命于省(市)农村信用社联社,“独立权”缺乏,而且外部独立董事、监事无法真正参与经营决策和监督,法人治理结构只是一具没有内在“灵魂”的“躯壳”。对此,农信社改制应消除重形式和农商行单一目标的做法,把改制重心放在重塑法人法理结构上,根据农信社经营特点,推出具有农村金融特色的法人治理机制;同时,根据不同经济地区推出多样化改革模式,实现农信社改制的差异化发展目标,不断丰富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以适应“三农”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是处理好“经商”与“扶农”关系,防止“脱离三农”倾向。农信社改制最大目的在于创造更加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机制,在有力支持“三农”中实现自身发展和壮大是改革追求的最大社会效应。然而,当前农信社改制后显然背离了初衷,在处理信贷资金“经商”与“扶农”关系上错位,在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自身效益上偏向,致使信贷资金运用上出现了六大异动趋向:即信贷投放离农化、大额化、长期化、高利化、跨区化、风险化,“商业倾向”愈益明显;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村小额信贷愈益萎缩、农民贷款愈益困难、农村经济发展愈益凋敝等现象。对此,农信社改制不能背离“扶农”根本,努力担当社会责任;一切经营重心应立足于本地“三农”事业发展,开拓好农村信贷经营阵地;保持谨慎信贷经营策略,扭转“六大”不良信贷倾向,稳打稳扎,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巩固改制成果,防止聚积新的经营风险,确保农信社改制后健康发展。
五是处理好风控与发展关系,防止“一劳永逸”倾向。当前,一些农信社改制后,经营管理者思想麻痹,抱着“万事大吉”和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心态,管理理念仍停留在农社信阶段,风险防控意识松懈,没有把风控当着“生死攸关”的管理大事来抓,出现“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控”的不良倾向:一是在信贷投向上偏重高利高风险项目,片面追求经营效益;二是千方百计通过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等途径绕开贷款规模管理,“唯利是图”,逃避监管部门监管;三是重业务轻案防,在员工教育引导上手段乏力,使不少改制后农商行或农合行犯罪案件或安全隐患依然难以杜绝。对此,农信社改制,要实现管理观念的真正转变,准确把握好风控防范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做到追求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永不止步;根据发展变化的案防形势,不断探索出防范信贷风险和各类案件的新制度、新措施,始终守住风险防控底线,消除案件隐患,实现农信社改制后可持续发展。
六是处理好改革与创新的关系,防止“换汤不换药”倾向。当前,农信社改制没有处理好改革与创新的关系,管理上基本沿袭农信社旧有模式,存在“改而不新”的“换汤不换药”倾向:其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没有形成,无法展现股份制优势和生命力。二是经营管理上仍存在不少漏洞,违规经营现象难以根除,内控机构没有发挥效能。三是行业管理没有理顺,改制后仍沿用旧有行政管理模式,人、财、物受掣肘现状无法改变。四是改制后所有性质不变,员工缺乏文化认同感和企业归宿感,难以激发活力。对此,农信社改制应实现两个实质性突破:一是在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归属上有实质性突破,改变农商行或农合行与省(市)联社行政隶属关系,改制后应确立独立法人地位,成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二是在推进改革模式上有实质性突破,对一些条件差、不能改制为农商行或农合行的农信社,应考虑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并控股,改变所有制性质,成立农村民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