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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立信需彻底封赌犯罪之门

(2016-10-26 1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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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四川省绵阳警方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包括银行管理层在内的犯罪团伙骨干分子15人、查获公民银行个人信息257万条、涉案资金230万元,成功打掉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这一黑色产业链(1017日《成都商报》)。

        看到这条信息,实在令人惊愕,257万条银行个人信息被轻松“出卖”,银行竟然成了贩卖个人信息的主谋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渠道,这已等于着实了银行机构泄密个人信息的“罪证”,使以往银行对社会各界指责其泄密的各种辩解显得苍白无力和不攻自破。

        虽然,绵阳警方破获银行员工涉嫌贩卖银行个人信息只是个案,不足以以此来断定整个银行体系在防范公民个人信息上的“不作为”,但至少可以说明银行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依然漏洞百出,仍没有深刻汲取各类案件教训而扎紧制度防范栅栏,尤其员工职业职守引导方面还相当欠缺。从这些层面考量,银行依然对公民信息泄密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银行个人信息泄漏事件已不仅限于绵阳警方破坏的案件。之前在全国各在屡屡发生居民储蓄存款被盗、公民信息泄露被用于冒名贷款等等案件,都与银行“内鬼”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没有银行“内鬼”的“密切配合”,公民信息泄密案件及公民资金损失至少可减少一半。

        显然,银行个人信息,尤其公民个人是信贷、存款信息直接关系到民众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重要性不言而言。当然,也不能一言以蔽之,因为少数“内鬼”作弊而将银行说得一无是处,毕竟银行软硬件设施的不断增多及不断升级,加之系统信息的优势,在防范金融诈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能因此而将银行泄密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轻描淡写,会无动于衷;如果这样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因为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银行若全面立信,制度安全防范之门必须是全面的、牢固的、科学的,而不是单一的、顾此失彼甚至是脆弱的。就是说,银行要给公众全面安全之感,必须从制度入手建立各类安全防范闸门,尤其加强员工教育引导,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才能立信于民;否则,银行的服务不能算成功,不仅会遭到社会诟病,且还会让社会感到银行服务的不安全感。另一方面,银行是全社会资金流动命脉和神经中枢,其服务过程容不得半点问题,制度设计不允许有任何漏洞,监管手段不能有丝毫马虎;否则,都会给民众和社会带来巨大资金损失甚至是灾难性的影响。

        绵阳警方破获的银行员工与社会不法人员勾结“买卖”银行客户个人信息案件,其行为固然可恶,但其作案手段更叫人惶恐,因为这些员工凭借长期蛰伏银行内部的特殊职业身份,伺机作案,且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涉及范围横跨数省(市),在这么长的作案时间和这么宽的作案范围里,为什么就能轻易得手?银行监管机构都干什么去了?那就只能说明,银行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仍没有放到应有重视高度,总认为银行个人信息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平时对员工在这方面的要求不严或缺乏严密的监督手段;例如某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夏某售卖征信系统查询账户如入无人之境,中信银行员工戴某某、韩某某2人通过获取的征信系统查询账号登录银行内网窃取银行个人信息也如囊中取物。显然,这一切都说明不少银行机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监管机构监管也流于形式,没有将监管真正锲入每一个安全环节。

        写到这里,确实应为绵阳警方侦破银行个人信息被泄密案件欣喜,它一方面揭露了银行个人信息被泄密的来龙去脉,为银行加强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样本和清晰思路。同时,该案件也对银行机构敲响了警钟: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千万不能本末倒置,不能只为了把业务搞上去而忽视了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尤其再也不能让各项监管制度成为“稻草人”,更不能成为只吓人而不能吃人的“纸老虎”。而应从今日始,全面扎紧制度防范篱笆,坚持业务与政治“两手抓、两手要硬”的经营策略,彻底封堵员工犯罪之门,才能全面立信于民、立足于竞争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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