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狠刹干部职工“办酒风”
操办酒席要审批
违规面临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在石阡县,广大干部职工将不敢乱操办酒席,不然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该县一些干部职工巧立名目,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严重干扰了机关工作秩序,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败坏了社会风气,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该县委办、政府办再次联合下文,制止“办酒风”。
文件规定:严禁干部职工以任何理由操办或变相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酒席;科级干部确需办理婚事酒席的,事前10日内书面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办理丧事酒席的,事后三日内必须向县纪委、县监察局书面报告操办情况;副科级以下干部确需办理婚事酒席的,事前1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批,需办理丧事酒席的,事后三日内必须向主管单位书面报告操办情况。在城区操办酒席不能占用公共场所,必须在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酒席。严禁县有线电视台为操办酒席点歌、祝辞、播放广告词。
同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种庆典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庆典活动的,须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批准后,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规模。县级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统一安排。举办庆典活动的部门对参加庆典活动的人数要严格控制。
从2006年10月27日起,该县凡未通过规范审批违规操办酒席的,除收缴全部礼金外,一律先免职、停职,然后按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特约记者 马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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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贵州都市报》2006连10月30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等也先后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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