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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坛  东城区法0证据恶判世界500强企业发展丛书案的相关证据10

(2008-01-03 15:07:35)
标签:

文化

分类: 法制讨论:保卫公民的生存底线
 
正义论坛 » 社会评论 » 东城区法0证据恶判世界500强企业发展丛书案的的相关证据〔10
发表于 07-12-26 13:17
10、本案焦点与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并合议庭:

4180号案件自立案以来,历经两次当庭质证和1022下午的开庭审理,足以证明:被告严重违约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本案的合同明确、具体,法律关系明确,案情简单。现就本案的几个焦点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版权登记是原告的法定职责,被告应予支持、配合。“世界500强企业发展丛书”合作协议(证据1),在第一款“版权问题”中,明确规定:“由原告承担与乙方(被告)合作期间的一切图书版权方面的责任。”协议第三款,“双方分工职责”第二条中又明确规定:“甲方(原告)负责与国外版权机构洽谈版权,引进版权,代为办理相关国内版权登记手续。”
2原告在合作协议签订的第4天(20061128,详见证据3),就完成了向被告出具并移交了进行版权登记的全部法定文件,即每本书的中英文版权合同及引进的外文图书的版权页。被告理应在收到这些文件的一周内,给原告开具进行版权登记的介绍信或委托书。也可以派人协助原告进行版权登记。可被告迄今为止,拒绝出具进行版权登记的合法手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依然无视协议规定,辩称:进行版权登记是出版社的事,依然拒绝派人协助原告进行版权登记。

二、被告说“版权协议”过期,完全是无稽之谈。在合作期间,由于原告发现被告屡次严重违约,因此提出暂时终止新项目的合作,尤其拒绝合作出版超级畅销书“投资圣经:巴菲特的真实故事(节选本)”(不在原合作项目双方确认的书目之内。)“被告恼羞成怒,变本加厉地制造摩擦。2007225,被告首次提出了几本书的翻译时限超过了期限。我们当天就回复,表示可以和外方联系,完善手续。之后我们4次书面解释版权协议的合法性。详见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6
在被告提供的证据6中,我们在326回复邮件的第2条中明确承诺:“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做好版权登记工作,尽最大努力,阻止事态恶化,但这需要你社的配合。”同时,我们耐心地向被告作了如下的解释:“我们这批图书的协议授权时间一般是58年。在此期间,我们享受全球唯一的使用权。至于说,翻译用的时间长了一些,这是经常有的事。一种外国语言,要变成中文,常常有各种不同情况出现。在最近10多年的实践中,从未听说过,超了一些翻译时间就不给登记。当然,即使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服对方。”
在被告提供的证据6中,我们在326的书面答复第三条中:再次明确提出“23本书的版权登记工作应一次性办完。”同时,严肃指出:“四个多月以




来,我们几十次预约上门,电话联系,传真沟通,甚至上门服务,都被你们拒之门外。说是来我们单位沟通协商,也一再食言。”坦诚地提醒和告戒被告:“现在你们已经意识到存在违约风险,就不该再放纵这种情况发展下去。而应该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事态向严重的地步发展。”这一份由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反映了被告蓄意违约的事实过程和真相。

三、被告谎称“版权中心不予登记”,却拿不出一个字的证据。进行版权登记法定是原告的职责,被告拒绝配合,又向法庭谎称:“版权中心不予登记。”可是,迄今为止,被告未向我们和法庭出示过版权中心不予登记的任何证据。

四、被告承认10家国外出版机构关于版权有效性的证明(证据9)是真实的,但又称与本案无关系。这在法庭上充分暴露了他们是“法盲加流氓”的真实面目。
以上焦点与事实,有庭审笔录和开庭录音为凭。恳请合议庭对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在支持我们的全部诉求外,应在判决书中予以严厉批判,以阻遏我国出版界在旧体制下滋生的日益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礼!



代理人:东方强势企业发展研究(北京)中心
      20071022
注:本中心正在组织一场“保卫共和国公民生存底线”的法制讨论,请关心这一课题的各界有识之士,登陆“东方强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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