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全世界总体排放要减少5.2%,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等6种气体。《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购买排放指标,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积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抵消。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的3%,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单方面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2002年向联合国交存了核准书。在获得120多个国家确认履行公约后,议定书在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我国先期可以不履行《京都议定书》,但承诺期到来时,我们如果把这些产业再转移出去,对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将有很大冲击。目前,我国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