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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薛蟠第一桩血案马经义 |
分类: 《红楼梦》人物分析 |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薛蟠,人称“呆霸王”,这个绰号当然有它的合理性。薛蟠出生皇商之家,又是独子,从小娇生惯养,纨绔之气必定少不了;弄性尚气之事也常有发生;不思进取,卧柳眠花,也是家常便饭。但是纵观《红楼梦》中的男人,哪一个没有纨绔综合症?就是贾宝玉也有。其实薛蟠比起贾蓉、贾琏、贾珍等人来,还好了不少呢!这样的结论不是我下的,是曹雪芹在书中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交代了的。《红楼梦》原文这样写道:
薛蟠起初之心,原不欲在贾宅居住者,但恐姨父管约拘禁,料必不自在的,无奈母亲执意在此,且宅中又十分殷勤苦留,只得暂且住下,一面使人打扫出自己的房屋,再移居过去的。谁知自从在此住了不上一月的光景,贾宅族中凡有的子侄,俱已认熟了一半,凡是那些纨绔气习者,莫不喜与他来往,今日会酒,明日观花,甚至聚赌嫖娼,渐渐无所不至,引诱的薛蟠比当日更坏了十倍。
从原文中可见,当日薛姨妈带着薛宝钗和薛蟠合家进京,薛蟠起初是不愿意住在贾府的,主要是怕被姨父贾政管束。他常听见说,贾府世代书香,想来族中兄弟个个定是正人君子,除咏读“之乎者也”以外,心无旁骛。但是,当薛蟠无可奈何地住入贾府之后,才发现自己原来是井底之蛙,天下竟然还有比自己更“坏”的人,如今算是找到组织了,同流合污的快感,让薛蟠乐不思蜀,从此打消出去居住的念头。在贾府众公子的率领下,今日K歌,明日会酒观花,竟引得薛蟠又坏了“十倍”。从这个量词上来看,可想当年的薛蟠简直就是一个好学生,如果和贾府的众位公子在一所学校,薛蟠定是“三好学生”“优秀干部”。
我们先来看看原告(冯渊家人)在公堂上的告辞:
那原告道:“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尽!”
首先,原告讲述了事件的起因,说他家的少爷买了一个丫环(英莲),他们不知道是人贩子拐来卖的。于是首先支付了钱,因为冯渊很喜爱这个丫环,想挑一个好日子明媒正娶回去,于是决定三天后来接人。但是后来怎么样呢?关键是下面两句话:“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悄悄”二字说明,薛蟠来买这个丫环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丫环已经卖出去了,是这个人贩子想多得利益才出此下策的。薛蟠并不知情。换句话说,薛蟠在买这个丫环的时候,心里是坦荡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当冯家知道这个事情之后,怎么做的:“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关键在于“夺取”二字上面。因为薛蟠买了这个丫环就把她带回家了,突然冯家找上门来“夺取”人。站在薛蟠角度来说,这还了得,我花钱买来的人,你无缘无故找上门来“夺取”,你是想起义,还是要造反啊?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来就天不怕,地不怕的薛蟠还不火冒三丈?这时的冯家肯定也不会示弱,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先付了钱,自己占理啊。于是双方口角之争,就变成了拳脚相向。
告辞的第二个意思是说:“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在那样的情况之下,双方一打起来,薛家人多肯定占据优势,薛蟠指使家奴打伤冯渊也是客观事实。但是并没有当场打死,冯家抬回去三日后,冯渊才死的。从整个打架的过程来看,双方都有过错,都得各大四十大板。
告词的第三个意思是:原告想让贾雨村为民做主,缉拿凶犯。
从这段原告的告辞上来分析,薛蟠打伤人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事情的起因并不是一般读者理解的,薛蟠倚财仗势,有意强取豪夺。换个角度来说,他也是受害者,受了人贩子的骗。但是为什麽读者会认为薛蟠霸道呢?原因很简单,任何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心理。冯家的财力、势力肯定比不上薛家,再加之最后的结局是冯渊死,英莲归了薛家。所以很容易把真实的事件歪曲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