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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红|就奥运法庭收到起诉材料不出具书面凭证问朝阳法院

(2015-03-02 18:41:27)
分类:
就奥运法庭收到起诉材料不出具书面凭证问北京朝阳法院


2015年2月4日,我们,律师和我,去北京朝阳区奥运法庭递交起诉书,诉全国政协常委王林旭将其名下分属两个单元的两处住宅通过加建门廊门楼连通,改造成门脸房,侵占共有物业,出租给洗脚城24小时营业,多年来制造包括扰民等多种侵权侵害。

奥运法庭立案室收下诉状和材料,却不出具收取凭据。一说,要报北京市高院审批;二说,如果一定要收据,可再寄一份到朝阳法庭。

为此,我请教立案室先生为什么这个案子的立案要报北京市高院审批?是因为王林旭是全国政协常委吗?他回答说,不只是因为他是政协委员,好多名人都得批,像范冰冰等等。我禁不住再问,是不是有一个保护名单,限定一些人,比如电影明星中有哪些,体育名星有哪些?他说倒也没有这么个名单。那你又如何掌握呢?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之后,律师将起诉材料寄往朝阳法院,被退回。

今天,2015年3月2日上午,律师再去奥运法庭,与立案室先生理论一个小时。立案室先生强调立案登记表格没有发到他那里,需要周五回本院(朝阳法庭,奥运法庭是朝阳法庭的派出法庭)找到后才能给登记证明。

第一,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第二,自2015年2月4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我诉王林旭案,自2月4日提交起诉材料至今近一月,奥运法庭既不登记立案,又不出具收取书面凭证,还前后两次给出不同解释,一曰名人;二曰无登记表格。

特就此请教北京朝阳法院和网上法律专家。
柳红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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