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之后(微博集6)
(2011-03-17 0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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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抄袭杂谈 |
分类: 官司事 |
吴晓波曾说:“吴老对她说过的话,对我又说了一遍......如果因此而涉及‘剽窃’,我估计日后法院将门庭若市。”这说法迷惑人。吴敬琏老师为吴晓波出了证言。它能证明什么呢?记者采访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芮松艳。听她怎么说----http://sinaurl.cn/htAc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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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国平
吃素的土豆
高昱-商务周刊
王巍w
北京柳红:芮松艳:“传记本人的证明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只能证明一个事实,他跟不同人说过同样事情,但是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不保护这种思想,保护的是一个表达,同样一件事你写出来跟我写出来是不一样的,巧合的可能性很小,他证明的目的只能证明两个作者写的传记事实来源于他,但表达的来源要来自各自的作者 ” 3月11日 14:43
北京柳红:法大研究生送方向明《研究失败》,标出吴晓波《大败局》与其雷同处。三联生活周刊600期方向明写:“由于当时真实记录了一批民营企业失败的全过程,这些史料后来被人多次抄袭,甚至被某人合集而名噪一时,真是可笑至极”。人劝他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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