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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及融资方案分析(三)

(2008-01-09 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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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2.2 权益资本的来源

项目融资中,权益资本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投资者为设立项目公司而缴付的出资额,即股本资金,又称投入资本;二是准股本资金;三是直接安排项目公司上市。此外,还包括接受的捐赠。

 (1)股本资金

根据财务制度,投资者缴付的股本资金,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具有权益资本的全部特性:如期、如数缴清,代表产权,营运期间不得抽走。但是,投资者缴付的资金从何而来,是自有资金还是筹措的债务资金,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本不必去干预。项目融资分析中,需要关注的是投资者的资信,对此应该有专门的分析报告。

 (2)准股本资金

在涉外项目的融资中,可能会遇到“准股本资金”这样一个资金来源。准股本资金是指项目投资者或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一种从属性债务,它的特点是:第一,债务本金的偿还具有灵活性,不限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必须偿还。第二,在资金偿还 (及回报) 的优先序列中,低于其他债务资金,但高于股本资金。第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偿还所有其他债务之前,从属性债务将不能被清偿。因此,从贷款银行的角度看,它与股本资金没什么区别。

项目融资中最常见的准股本资金有三种形式:无担保贷款、可转换债券、零息债券。

  无担保贷款在形式上与商业贷款相似,利息等于或稍高于商业贷款利率,但不需任何项目的资产作抵押或担保。无担保贷款常由项目出资人提供,此时又称股东贷款,它可以增强项目主要贷款人的贷款信心。国内的股东贷款已有所开展。

  国内某些特别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筹措资本金。可转换债券在其有效期内只需支付利息,但是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照规定的价格转换成为公司的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放弃这一选择,项目公司需要在债券到期日兑现本金。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无需项目资产或其他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债券利息也低于同类贷款利息,它对购买者的吸引力在于:公司未来的股票价格可能会高于目前的转换价格,从而使债券持有人获得资本增值。

  (3)发行项目公司股票

  在国外有过这样的先例,就是在安排项目融资的同时,直接安排项目公司上市,通过发行项目公司股票来筹集项目的权益资本 (例如英法海底隧道、欧洲迪斯尼乐园等)。在我国,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别项目,才能试行以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2.2.3 股本资金的出资形式

  根据财会制度和资本金制度,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出资,作为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和低估。

我们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作用及其管理越来越重要。对于高新技术项目的融资来说,如果不能给予各类知识产权以足够的价值承认,就谈不上企业的发展。为了在风险投资一类的项目中确立高新技术应有的地位,进行融资分析时应该根据出资各方的意愿,分别处理高新技术作为股权和作为资本金的比例。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也限定,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额的20%。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等七部局颁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进入资本金的无形资产将以摊销方式由企业提留,影响企业与财税部门的利益分配,所以它占资本金的比例只能由财税部门限定。

   另一方面,出资各方占有多大的产权份额,完全可以由出资者自己协商,任何行政部门无权干预。这样,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只要技术提供方与资金提供方能取得共识,就可以在设计股权结构时,不受限制地提高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股份比例。

2.2.4 权益资本的到位与投入

  以项目融资方式兴建项目时,权益资本理应先行投入,不足部分再投债务资金。否则的话,权益资本存到银行收取低息,同时却为债务资金付出高息,显然不合理。

  权益资本的到位时间,应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总额由股东一次认足。一般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则为: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15%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3 权益资本的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指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资金筹集费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属一次性支出。资金占用费是因使用资金而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如股息、利息等。

  当以股票方式筹集权益资本时,需要支付股票印刷费、发行手续费、资产评估费、广告费、律师费等等。可行性研究中要对融资成本有足够的估计和说明,因为所筹集的权益资本要扣除这些资金筹集费用之后,才能真正用于投资。

  股权或股票购买者对于投资回报率的要求,也是一种融资成本,属于资金占用费。股本被认为是资金成本最高的资金,因为投资回报率一般应远远高于商业贷款利率。但是在可行性研究中,投资回报率将作为财务评价的主要衡量标准之一,由计算而得出,在融资方案中不体现为融资成本。

3  债务资金筹措

3.1 债务资金来源

  债务资金按其使用期限可分为短期(1年以内)、中期(1~5年)、长期(5年以上)债务;项目投资中所需要筹集的是中长期债务资金,它通过在国内外的资本市场进行各类负债融资来解决。

3.1.1 债务资金国内来源

  西方国家的债务资金主要靠直接融资方式(证券)取得,而东亚国家则主要靠银行贷款。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因此通过银行获得债务资金的比例就更高一些。

(1) 银行贷款

  我国的银行体系可分为国家银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三类。此外,许多地方的城市信用社正在加快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

  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势来看,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都将按独立评审项目、自主决定贷款、自担信贷风险的市场化目标发展。所以无论项目融资还是公司融资,只有提高资信、分散风险,才有希望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2) 债券融资

  债券是债务人对其借款还本付息义务所开具的凭证,分为政府债券(国库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等。对于项目的筹资有直接意义的是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以自身的信用条件为基础,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就是企业债券融资。企业债券融资和股份融资一样都属于直接融资形式。

  债券融资可以从资金市场直接获得资金,资金成本(利率)一般应低于向银行贷款。由于有较为严格的证券监管,只有实力很强的企业才有能力进行企业债券融资。

(3) 信托投资公司贷款

  至1997年底,我国共有信托投资公司244家,其中最著名的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六项主要业务中,与融资有关的是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租赁等三项。

  信托贷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委托贷款(又称特定资金信托贷款),它是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单位指定的借款人和资金用途,将委托单位的资金在额度内发放,并负责监督使用和到期收回本息的贷款。委托贷款须由出资单位、信托公司、借款单位三方签订合同。另一类是信托放款,它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和筹集的资金,选择用款单位,自担贷款风险的一种贷款方式。

  我国还没有颁布信托法规,对信托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信托业的经营活动比较混乱。1998年底,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无力清偿债务而被关闭,在国际金融界引起较大震动。预计近期内对信托投资公司将大力清理整顿、规范秩序,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及其贷款业务难以有大的发展。

(4) 租赁融资

  资本货物的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财产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这样一种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就是租赁融资。租赁融资品种较多,国内开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财务租赁)

承租人选定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提取设备折旧并以税后利润交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人所有,这就是融资租赁。对于项目的筹资来说,融资租赁方式比借长期贷款购买设备,所需的初始资金要少得多。融资租赁是项目融资时的主要租赁形式。

② 经营租赁 (使用租赁)

经营租赁的程式为: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设备,出租人提取设备折旧,承租人所付租金计入财务费用(进成本),租赁期内和期满之后,设备都归出租人所有。这种方式适用于通用性较强、承租人不需长期使用的设备,如运输工具、电脑等。公司融资时可考虑此种租赁方式。

③ 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承租人首先借入资金买来设备,然后将该设备转卖给租赁公司以归还贷款,最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以供使用。另一种是,承租人将原有的设备甚至生产线、厂房卖给租赁公司,同时即向租赁公司租用同一资产,这样在不影响使用原资产的情况下,又拿出一笔现金可以进行新的项目投资。公司融资时可考虑此种租赁方式。

3.1.2 债务资金国外来源

  截至1997年底,驻华外资银行分行有142家,另有23家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及543家外资金融代表机构。国内金融机构到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举措也在不断增多。项目的融资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国际融资的可能性。

(1) 国际贸易中长期出口信贷

出口国为了推动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贸易,在政府的支持下,由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进口国银行提供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优惠性贷款,这就是国际贸易中长期出口信贷。其特点为:贷款只限购买提供贷款国的大中型成套设备等出口商品,有具体的价值比例规定;贷款期限可从1~5年直至10年,通常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宽限期不等;贷款金额起点较高,如意大利规定为300万美元,德国为100万马克;贷款的金额比例通常只能占合同金额的80%~85%,其余要由进口方现汇支付;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等等。

出口信贷有以下三种主要形式:

① 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由出口国银行提供给本国出口商的。我国国内项目进口设备时,可委托外贸公司与国外设备出口商签约,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买进口设备。此时信贷保险费、承诺费、管理费等均由国外出口商附加在货价中,国内机构对具体项目和金额较难掌握,一般比现汇成交的货价高3%~10% 。

② 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由出口国银行提供给我国外贸公司或银行的,国内项目用这笔借款向国外出口商现汇支付货款。此时国内机构可以了解信贷保险费、承诺费和管理费等费用数额,有利于核算真实货价。买方信贷对进口商、出口商、进出口双方银行等各方都带来许多便利之处,所以它的运用成倍超过卖方信贷。近年来我国利用西方国家的出口信贷,大部分属于贷给我方的买方信贷。

③ 混合贷款。混合贷款是出口信贷、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出口国政府的援助、捐赠相结合的贷款。其中政府出资一般占30%~50% ,因此综合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可达30~50年,宽限期可达10年;但选项较严,手续较复杂。买方信贷通常由中国银行直接向出口国银行申请,混合贷款则需先由主管部门与对方政府洽谈项目。我国已与西方十几个国家签有混合贷款协议。

(2) 国际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国际商业贷款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国际商业银行参加,共同向某一项目提供长期、高额贷款。它可不受限制地用于向任何国家购买商品和劳务。英法海底隧道的银团贷款有150家银行参加,贷款总额86亿美元;我国沙角B电厂、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攀枝花钢铁公司扩建等许多大型项目都采用了这一贷款形式。目前,银团贷款总额约占国际资本市场借贷总额一半以上,占发展中国家长期借款的85%以上。

银团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长者可达15年,本息偿还有多种方式,可以同时选择多种货币。利率高低取决于货币市场利率和借款人信用两大因素,一般按LIBOR的短期利率再附加一个利差来计息,利率要定期调整。贷款费用包括牵头费、代理费、杂费、承诺费等。

银团贷款属于商业贷款。对于国际商业贷款的借用以及下面将要谈到的发行国际债券,国务院确定由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对外办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内项目使用国际银团贷款,一般由国内的牵头银行与国外银行联系,安排贷款所需时间在15~90天。

(3) 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是指我国政府、银行、企事业单位在国际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大类。

外国债券的特点是: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币种及发行市场则在另一个国家;例如我国在日本发行的日元债券。著名的外国债券市场有纽约市场(扬基债券)、日本市场(武士债券)、伦敦市场(猛犬债券)、瑞士市场(世界上最大的外国债券市场)、法兰克福市场等。采取这一融资方式的多为发展中国家。

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发行地是另一个国家,采用的面值货币是第三个国家;例如我国在日本发行的美元债券。西方各国普遍采用这一融资方式。相对于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的管制较松、币种多样化、期限多样化、交易集中、税收优惠、资金调拨方便。

(4) 国际租赁融资

国际租赁融资的品种比国内要多。例如双重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各自国家获减税收的资产所有人,双方都以租赁资产在各自国家取得折旧税优惠,通过双重租赁的安排达到减税目的。再如综合性租赁,是将租赁与购买、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加工装配等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方式,它使得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贸易业务与租赁业务共同发展,特别适用于地方的中小项目。

开展国际租赁融资,一般是由承租人通过国内租赁公司向国外租赁公司申请,然后由承租人向国内租赁公司申请租赁。

采用国际租赁融资方式筹措债务资金,对于项目投资有诸多优越性。一是与出口信贷相比,投入的现汇少,实际上得到的是全额融资,资金利用率高。二是与一般信贷相比,既解决了债务资金筹措,又直接办理了进出口手续,相当于发挥了银行和外贸公司的双重作用。三是与用商业贷款购买设备相比,期限较长(有的租赁期限可达15年以上)。四是固定租金居多,便于核算成本。不利之处是融资成本高于利率。

(5) 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政府间利用国库资金提供的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具有援助性质。年利率从无息到2%~3%;偿还期限平均20~30年,也有的长达50年,其中包含10年左右只付息不还本的宽限期。政府贷款一般都规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且有一定的附加条件。目前对我国进行政府贷款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组织贷款、输出入银行贷款、“黑字还流”贷款)、比利时、意大利、法国、加拿大、科威特、瑞典、英国、德国、瑞士、丹麦、芬兰、挪威、澳大利亚、荷兰、卢森堡、奥地利、西班牙,共计18个国家。

我国利用政府贷款的对外窗口是对外经济贸易部,有一部分由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为对外窗口(如日本输出入银行的能源贷款)。

(6) 世界银行集团贷款

世界银行集团共有五个经济单位,其中与资金筹措有关的是三个单位。

①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通称世界银行)。贷款对象是会员国官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要有政府担保。其贷款分为项目贷款、部门贷款、结构调整贷款、技术援助贷款、紧急复兴贷款五类,基中项目贷款比重最大、影响和作用也最大。项目贷款期限平均6~9年;也有的长达20年,宽限期5年;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定期调整利率,收取杂费较低。

②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对象是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其贷款俗称“软贷款”,条件十分优惠;我国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考核,有希望从穷国毕业,预计下个世纪起这一贷款不再向中国发放。

③ 国际金融公司。向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提供资金,形式是贷款或参股,不需政府担保;每笔金额不超过200~400万美元,贷款期限5~15年,为商业利率。

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对外窗口是财政部。

(7)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形式有三类:

① 硬贷款。硬贷款即普通贷款,按平均借入贷款的成本外加0.5%的利差来确定利率,定期调整;期限10~30年,宽限期2~7年;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条件要求较严。

② 软贷款。软贷款也称特别基金贷款,期限长达40年,宽限期10年;宽限期后的10年,每年还本2%,以后20年每年还本4%;贷款为无息贷款,只收1% 的手续费。另外还为科技落后的成员国提供用于项目咨询的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属于赠款。

③ 联合融资。联合融资是指亚行和外来资金共同资助一个项目,它有平行融资、共同融资、伞形融资(后备融资)、窗口融资、参与性融资等五种类型。

我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窗口是中国人民银行。

3.1.3 国际项目融资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资建设的情况下,大型开发项目面向国际多边资金的长期融通,就是国际项目融资。此时,项目发起人的中心工作是在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的基本前提下争取最大限度的负债。

国际项目融资中债务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内的银行贷款和债券,也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出口信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客户 (受益人) 信贷,还包括外国开发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信用支持。但是,融资方案并不是各个资金来源的简单迭加,而是所有这些资金渠道在一个全面、严谨、科学的项目规划中的有机的结合。

3.2 债务资金分析要点

在融资方案设计中,仅仅列举出有几种债务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体描述债务资金的基本要素,以及债务人的债权保证。

3.2.1 债务资金的基本要素

下述的债务资金基本要素,是对每一项负债都必须阐明的。

(1)时间和数量

要指出每项债务资金可能提供的数量及初期支付时间,贷款期和宽限期,分期还款的类型 (等额分期偿还本金,等额分期偿还本息,或其他形式)。

(2)融资成本

反映融资成本的首位要素,对于贷款是利息,对于租赁是租金,对于债券是债息。应说明这些成本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何时调整及如何调整,每年计息几次,对应的年利率是多少,等等。

除了这些与债务总额或未偿还债务总额呈正相关关系的资金占用费之外,每项债务资金还附有一些其他费用,如承诺费、手续费、管理费、牵头费、代理费、担保费、信贷保险费及其他杂费。对于这些伴随债务资金发生的资金筹集费,应说明其计算办法及数额。

(3)建设期利息的支付

建设期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将影响筹资总量,因此需要说明债权人的要求是什么。不同的债权人会有不同的付息条件,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种,利息资本化,也就是将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资本化,在项目投产并取得充足的现金之后,再开始偿还债务;投产之前不必付息,但未清偿的利息要和本金一样计息。第二种,建设期内利息必须照付。第三种,不但利息照付,而且贷款时就以利息扣除的方式贷出资金。

(4)附加条件

对于债务资金的一些附加条件应有所说明,例如必须购买哪类货物,不得购买哪类货物;借外债时,对所借币种及所还币种有何限制;等等。

(5)利用外债的责任

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国银行和其他国有银行统一对外筹借的国际贷款,都是国家统借债务。其中有些借款用于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审查确认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称“统借统还”;其余借款则由实际用款项目本身偿还,称“统借自还”。各部门、各地方经批准向国外借用的贷款,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称“自借自还”。统借自还和自借自还的借款,中间都经过国有银行或其他被授权的机构的转贷。所以,不管以上这些外债的“借与还”在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对债权人来讲它们都是中国的国家债务,进入国家外债规模,影响国家债信。

从外债管理和外汇管理角度,凡中国境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企业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外债,均需要进行登记并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测。其范围包括: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②外国政府贷款;③外国银行和金融组织贷款,亦即国际商业银行贷款;④买方信贷;⑤外国企业贷款,即境外非金融机构贷款;⑥发行外币债券;⑦国际金融租赁;⑧卖方信贷;⑨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⑩其他形式的外债。

外商投资、且以符合国际惯例的项目融资方式融入的外债,不在以上监控范围之内,但需遵照国家计委和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融资方案分析中,要明确外债是否属国家债务,以及属于哪一类型的债务。

3.2.2 债权保证

债权人为了保障其权益,需要有一些能够巩固其债权人地位的措施,使其权益不受侵犯,到期能收回本息;为此,债务人及涉及到的第三方对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这就是债权保证。

分析债务资金时,应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所能做到的深度,对债务人及有关第三方提出的债权保证加以说明。债权保证的形式,主要有借款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在国际信贷中,借款人保证是非常有效的;国内因市场秩序较混乱,许多借款人缺乏信用观念,债权方往往强调抵押和担保。

(1)借款人保证

在许多国际信贷协议中,往往加入借款人保证条款,保证在整个贷款期内,其财务状况不致比贷款日有任何实质性的恶化。衡量标准是:

①负债与股本之比。这里的负债是指借款人的对外总负债,而股本是指“有形净值”,即在资产净值中减去商誉等无形资产后的金额。规定这个财务比例的目的,在于使债权人对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不会大于股东。

②流动性比例。这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中保持足够的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为1.5:1,低于此比例即是企业偿债能力不强的信号。

③最低净值要求。一般规定贷款期中的资产净值不低于贷款额的70%。

④对红利分配的限制。这是限制企业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过多,影响偿债能力。

⑤利息备付率。即缴所得税和支付利息前的利润总额与利息之比应保持为4:1,如低于2:1,借款人的付息能力存在问题。

这些借款人保证条款,在国内债务资金分析时也可参照,以加强债权人的信心。

(2)抵押和质押

抵押和质押都是以债务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或权益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这些财产、权益折价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抵押品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不动产或生产资料,质押品主要是易转移、易提存的财产或权益。债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品,但直接占有质押品。此外效力范围、对财产或权益所生利息的收取也不同。

(3)担保

抵押和质押实际上也是一种担保,是物的担保。一般所称的担保则是人(包括法人)的担保,它是指: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其对担保受益人(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时(即违约时),担保人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为获得担保,债务人需要支付担保费用,筹资方案中应说明担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数额,并按财务费用处理。所筹集的债务资金要扣除担保费用后,才能真正用于投资。

担保就是负债。债权人为保护其基本利益,千方百计寻求担保、抵押和追索权。在涉外融资时,我国(作为借款国) 在担保问题上有严格的原则、规定和管理措施,以防范国际信贷风险,特别是避免由国家承担无限债务和无限追索权。

4 融资方案分析

在提出了可行的权益资本筹措方式和债务资金筹措方式之后,需要把它们综合成融资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分析。

融资方案分析的步骤是:第一,合理安排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的筹措数额及投入时序,使得资金的供给在总量和结构(分年度投入)两方面均与项目的需求相匹配,形成供求平衡的融资方案。第二,对若干可行的融资方案,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权衡,推荐入选方案。第三,对入选方案进行风险分析。

4.1 构造融资方案

一个完整的融资方案,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一,把所选择的自有资金或权益资本筹措方式,与债务资金筹措方式汇集在一起,以文字和表格(资金筹措来源表)加以说明。文字说明应注意在前两节内容中所提到的所有要点,对每一项资金来源都要尽可能详尽地予以描述;表格汇总则可相对简化。其二,编制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使资金的需求与筹措在时序、数量两方面都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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