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历语(一一三)
(2025-11-24 15: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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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思想•践行历语
(一一三)
勤廉兼优之效率效益。
勤廉规定就本身来说,它具有内容上的连贯性和法理上的逻辑性,其核心是“规定”,其保证是“责任追究”。“追究”的前提是“职守”,追究的途径是“惩教”。即通过各种纪律惩教处分“融入途径”,教育党政干部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权力惠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
职守,就是党政领导干部要遵守其职责,进而引申为遵纪守法。
勤廉兼优的标志是效率,效益,遵法和业绩。其有四层含义。
追究,顾名思义,就是推究、追查责任。
追究的目的就是把下属或群众的违纪违法问题与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发生衔接关系,给党政领导干部造成一种压力,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危机感及责任感;反过来,又给下属或群众激起一种良知感,形成一种不尽责造成违纪违法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良心上的道德感。这样,领导的“责任感”与群众的“道德感”融合成一种纪律观念,融合成一种因责而德的“责任道德”观念,融合成一种自觉地遵纪守法行为,融合成一种尽职尽责的自觉行为,约束双方恪尽职守,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的追究目的。
要分清责任追究与“株连”的关系问题,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与行为。
首先,二者践行的目的不同。它实质上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道德教育,一种成长教育,一种培养教育,一种任用教育,一种事业教育,一种人本呵护。
其次,二者践行的原则不同。责任制追究践行的原则是“责任链接追究”。依据责任制链条的责任追究规定,“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按照责任制链接规定的归属关系分清责任,依法据实实施政治经济的责任惩教追究。失掉职守,则要追究责任,而追究的目的是惩教——惩,怎样做人;教,怎样做事。
三、惩教
惩教,就是践行纪律的机关对违纪违法者确定情节轻重和实施处分种类,启教怎样做人、怎样做事的工作。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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