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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糗事儿

(2009-08-24 08:33:47)

    最近新事儿比较多,但多是糗事儿。翻翻报纸、看看电视、逛逛网页,那些事儿能把正义之士气死好几回。好在芜野不是什么正义之士,别说死好几回了,连气都不曾生过。记下来以防遗忘吧。

    昨晚看某电视台的辩论,一方是一位律师和一位检察官,另一方是一位大学老师和一位大学生。无知的老师学生,一口咬定案件受害人之一的检察官(夏姓受害人,并非坐在现场那位)犯了罪,还要求人家临危不惧、慷慨赴死什么的,并且乱按罪名,弄得检察官和律师只好频频打断他们的话,苦口婆心地给他们进行普法教育。

    其间,还有一位老先生站出来说,受害的检察官既然是贪生怕死之辈,当时为什么还能干“那事儿”?含沙射影地说受害检察官故意强奸。人家说了,也许,请注意人家的业务水平,说的是也许。人家说,也许是那女的为了活命,主动帮助那男的强奸了自己。这个假设太精彩了!“也许”那女的想想自己才二十出头就要死了,还没尝过被强奸的滋味,死了太冤枉了,所以主动帮检察官强奸自己?也许那女的在完事儿后还主动帮检察官勒死了自己?

    最好玩儿的是,坐在老师学生对面的那两位不断强调,受害检察官在受害的整个过程中一直被蒙着眼睛。各位想想啊!小说和电影里,被强奸的不是被打昏了就是被捂住了嘴,哪有强奸犯蒙住自己的眼睛去强奸别人的?哪有杀人犯蒙住自己的眼睛去杀人的?寻着这两位的逻辑--如果这些屁话也配叫逻辑的话--害人者便是那女孩儿了!

    根据人家专业人士的说法,检察官先生也算是临危不惧了。人家说,检察官强奸那女孩儿不过是为了用女孩的贞操这种很小的利益换取自己不被杀这种很大的利益。至于杀死那女孩儿,不仅仅是用女孩这条很小利益的命换取自己不同时被杀这种很大的利益。况且,还活着的两位说了,受害检察官之所以强奸并杀了那个活该倒霉、并且有可能帮助受害人强奸自己的女孩儿,为迅速破案是作出了贡献的。原话的意思是,如果不强奸杀人,这案子有可能就破不了!真不知道这么一个舍弃贞操的男子汉为什么仅仅被放回了家?怎么也不给弄个见义勇为、感动中国之类的荣誉称号?长此以往,还有人见义勇为吗?

    老师学生也够丢人的,你使用那些法律术语玩儿不过人家,说自己想说的话总会说吧?为什么人家一抢话你就不说话了?人家说了,检察官下了班也是普通公民,你还怕他利用职务之便报复你不成!难道检察官到电视台做节目还拿着加班费?

    再说,夏姓检察官与你们无冤无仇,干嘛非得说人家有罪?难道那冤死的女孩儿是你们家亲戚?是不是你们家亲戚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你们对面那俩人的亲戚。不信,你们问问两位--如果不是那女孩儿,而是你妈,也是她害了那检察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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