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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不信任官员而信刑讯逼供

(2010-06-08 11:11:28)
标签:

法律

刑讯逼供

公权力

反贪

徐茂军

杂谈

分类: 戏谑录

于德清

据媒体报道,200582日凌晨,湖南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原第一副书记徐茂军,遭逼供写下受贿供述。3个月后,徐茂军以受贿罪被判缓刑。此后,徐不断上诉、申诉、上访。2009年底,永州市中院宣告徐茂军无罪。如今,徐茂军“恢复名誉”的要求仍没有结果,而当时陷害他的人现在都已经高升。

这是一个非常戏剧化的事件。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的徐茂军被自己的同僚硬是按照“组织程序”被办成了贪官,而当年他们对付别人的那些手段,如今又全部用在了自己的身上。这或许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这说明,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即会冤枉赵作海这样的平民,也会让徐茂军这样的政法官员失去清白。在刑讯逼供面前,倒是实现了所谓的官民平等。

当然,徐茂军的案件也不排除其他因素,比如难以拿到桌面上的龌龊的人事斗争等等。然而,徐茂军之所以“被贪官”或许是因为,不管是民间还是官员们都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即只要是当官的不可能没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或许也主导了当地纪委办案人员的思维,并且对此深信不移,所以,徐茂军的案件就是如何通过“上手段”让其交待的问题。而且,这种手段也用到了证人身上。最终使徐茂军的3000元的红包违纪问题,被刑讯逼供注水之后碰撞了50倍,变成了受贿15万的犯罪问题。

在任何一个社会对掌握公权力者都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对“问题”官员进行调查都是维护正义的渠道。问题只是在于,这种警惕通过法治和制度化的形式而体现出来,并且也必须以保障涉案人员的人身权利为前提。可是如今,不人道的刑讯逼供等手段被普遍使用。也只是因为徐茂军是清白的,所以,他才会将遭到刑讯逼供的事实曝光出来,而大量的真正有问题的贪官,却无处诉说其在审讯过程中遭受到的司法不公。

刑讯逼供之成为当下很多地方“反贪”工作的必杀技,主要源于地方“反贪”的政绩需求和功利主义思维模式。如同,地方政府不择手段地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地方的“反贪”也同样会不择手段以提高破案的效率和扩大“反贪”的成果。由此,也就展现出了事件最为荒唐的一面,组织可以不信任自己的官员,却从未不信任刑讯逼供。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尽管掌握公权力者皆知道,官员犯罪乃是因为滥用公权,他们却是以一种滥用公权来对付另一种滥用公权。因此,“反贪”的实质就变成了对公权力滥用的恶性循环与毫无制度改进的行为重复。大量的“反贪”成果,反而遮蔽了公权滥用问题本身。他们始终未能意识到,以刑讯逼供等不正义的手段并不能实现正义。以非正义实现正义,以不公制造公正,均存在着逻辑的悖论。

因此,在民众看来,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在不择手段惩治其内部违规者的时侯,亦不可能使公权力受到约束。徐茂军只是被脱缰的公权力所误伤,而在这样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面前,他又能求得怎样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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