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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不是娘家人是收费站

(2010-03-16 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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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九月九的酒

著作权人

陈少华

杂谈

分类: 戏谑录

于德清

  《九月九的酒》演唱者陈少华状告音著协侵权一案,终于水落石出。近日,音著协被判侵权,赔偿陈少华合理支出2900元。

  虽 然,音著协辩称使用《九月九的酒》只是为了推广,并未从中牟利,但是,作为音乐人的维权组织,出现这样的侵权行为实在不应该。维权机构怎能干侵权的事情 呢?音著协既然是为保护音乐人的著作权而成立,那么,尊重音乐人的著作权是最起码的事情。况且音著协采用了市场化运营的模式,盈利性质非常明显,那么音乐 人就更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他们的上帝,音著协又怎可店大欺客?

  音著协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其实并不令人意外。著作权保护不利,侵权 事件泛滥是事实。然而,无论是成立文字还是音乐著作权人维权协会,都应是相关权益所有者来成立类似的民间组织,不是由政府指派一帮人出来成立音著协、文著 协,这就是著作权人“被维权”。而且更不应该的是,把音著协与文著协指定为全国唯一合法的相关维权机构,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大搞垄断式维权。从音著协来 说,它的成立不是接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却又高举起了“维权”大旗,似乎认为只要目的正当则就可以不择手段。使用音乐人的作品来做推广之用,也就被当作是天 经地义的事情。所以说,此事虽小,性质却很恶劣。

  事实上,无论是怎样性质的垄断组织,其最终都是借维护公众利益而最大化实现自己的利 益。日前,音著协公布了3年来的维权成果。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中国内地26个省份全面启动,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费 用在三年内增长达10倍左右。音著协不是活雷锋。他们公布的分配方案显示,此次可分配金额约1.2亿元,其中能分给版权所有人的,约6000多万元。据 悉,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 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权利人实质上只能拿到一半不到的收入。音著协的维权成本之高令人吃惊。音 著协及其签约的公司,除了投入房租和人力成本之外,就可每年坐收五六千万元的红利。这种一本万利的买卖的确来得太容易。

  尽管,很多音乐权利人认可分配比例,然而,他们其实没有不认可的权利。大家又有什么办法能够让音著协多分一点?音著协的垄断维权其实是在变相侵害权利人的利益。

  任何公益组织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账目。音著协也不应例外,其必须要对公众说明,何以维权成本如此之高。音著协更应该说清楚,其与维权代理天合公司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以及这个公司何以能够享受到27%的高额提成。

  从音著协侵权使用《九月九的酒》,到高额维权成本,都直接表明,音著协不是音乐人的“娘家”,它对你一点感情没有,它就是一个“收费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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