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收入分配当有明确的目标
(2010-03-11 1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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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
今年全国两会收入分配话题一直“高烧不退”。近日,代表委员们更是针对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而建言献策。如今,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民富论”的共识。这实属难得。
不过,我们认为,“做好事要做到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固然要明白“收入分配失衡的原因”、“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调整”,更重要的是应该为调整收入分配树立明确的目标。也就是说,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我们国民收入占GDP的比率短期之内能够达到多少,远期目标又是多少。
最近一段时间被广为引用的一组数字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依据。这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实际上,2008年数据的显示,这一趋势并未改变。根据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来,该年我国人均收入为9800余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后的2008年GDP数据,可以计算出当年我国人均GDP为23800余元。2008年,我国人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41.2%。以上数据充分揭示了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退步”之势。
如果,我们只是与自己的过去做比较,那么,现在的国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已经远远低于上个世纪90年代。而如果与国际社会做横向比较,这一比例或许显得更低。
根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我们计算的结果是,2007年日本人均收入为305.9万日元(合人民币22.7万元),与人均GDP之比为69.4%。2008年,美国人均年收入为3.76万美元(合人民币25万元),与人均GDP比率为7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我们的近邻日本陷入经济停滞已经长达20余年,由于其创造的财富近7成落入民众的口袋,所以,国家经济的停滞并未对民众的富足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美国即便是在2008年爆发了金融危机,财富仍然有近8成为民众所享有,“民富”的格局亦未产生根本的改变。
我们要确立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大家都不否认要以民富为旨归。这也就是说,今后要大大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那么,这个比率究竟以多少为适宜?通过与过去比、通过和别的国家比,纵向横向比较一遍之后,答案并不难寻。
我们不期望收入分配结构一下调整到美国的标准,让大家一年之内就比过去阔上一倍。但是,为政者却也不能没有参照坐标,也不能没有短期目标与长期的承诺。既然,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表明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并且亮出了减税、反垄断、打击非法收入三柄“利剑”,那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或许更应该着眼于,这三件利器砍下去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效果。所以,确立明确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目标,方能对政府行为形成强制性的制约,也能方便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而从民众的角度来说,调整收入分配方式与程序固然非常重要,大家其实更加看重结果。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目标是否明确,其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即便是我们的短期目标设定得非常低,哪怕是两三年内让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五成左右,也胜似一万句含混的表述。收入分配有明确的预期,民众就有非常直观的感受,就会自动换算为自己家中的“存粮”。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切社会价值,也就尽在不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