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从2009年3月1日起,青海省西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服务区域内,按1500~2000名居民配备一名责任医生,具体落实居民的健康服务。这项制度要求责任医生明确自己所服务的人口、户数、居委会数,建立“社区医生联系家庭通讯网络”,向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公开联系方式;并要逐门逐户对“责任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本的家庭健康档案,分类整理居民常见疾病情况,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的发现、随访和转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责任医生还要落实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实施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为使家庭责任医生制度落到实处,市卫生局要求这项工作要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全部居民,并将这项工作列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上加大考核力度。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的一体化管理,合理划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区域,并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委会等相关机构的协调工作,为家庭责任医生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制定家庭责任医生考核奖惩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运作程序,按照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对责任医生进行考核,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家庭责任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西宁市卫生局供稿)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fybjysqwss/s8405/200903/39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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