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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饮杀头:历史上最严厉的戒酒令
王俊楚
在现代生活中,酒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必需品、人际交往的粘合剂。然而在古代特别是汉代之初及以前,聚众饮酒是要受到重罚的。西汉时朝廷就曾出台法律,明令禁止聚众饮酒,其律云:“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这还不是最严厉的惩罚,历史上最严厉的戒酒令当数《尚书》中的《酒诰》。
《酒诰》是周公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时的告诫之辞。当时,周王朝刚从灭殷的战火中诞生,内忧外患严重威胁着这个尚处于摇篮之中的新兴国家。以周公旦为代表的执政者殚精竭虑,苦心经营。他们深深地忧虑胜利后的周人受殷商遗民酗酒之风的影响,沉湎于安乐而导致亡国。因此,当周公封自己的弟弟康叔于卫(地名)时,特意令康叔在其管辖之地向全体臣民宣布戒酒之令,这就是现存于《尚书》中的《酒诰》。诰辞在阐明戒酒的重要性、总结商初戒酒兴国和商末酗酒亡国的历史经验教训后,颁布了严厉的禁酒令。
《酒诰》要求诸侯国君、王室近臣、同姓子孙要“无彝酒”,即不准经常饮酒。在祭祀时饮酒要“德将无醉”,讲酒德,不要喝醉。《酒诰》明确指出,姬姓子孙不论年龄大小,一概要戒酒行德;诸侯国的君臣、王室近臣、主管军事、农业和司法的长官要“刚制于酒”,也就是强制戒酒。对于聚众饮酒的,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杀。《酒诰》中说:“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如果发现有人聚众饮酒,不要放纵他们,全部捉拿后拘押到周朝的都城,将他们杀掉。对于殷商遗民、归附的诸臣百官沉湎于酒的,先不杀他们,“姑惟教之”,如经教育仍不悔改的,不再赦免,“乃事时同于杀。”
群饮者杀无赦,如此“刚制”真可谓铁腕禁酒,由此称《酒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戒酒令实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