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戏剧概述2传奇、杂剧和南戏
(2021-03-12 07: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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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戏剧概述2
——清史札记之四十八
我楚狂人
一、传奇、杂剧和南戏
在说清清代戏剧之前,先说清楚这几个概念:传奇、杂剧和南戏。
传奇:传奇是指情节离奇或人物行为不寻常的故事,是古代有几种文体叫“传奇”,我们整理一下,大约是这样的。一是唐代的文言短篇小说,延续到宋代。成“唐传奇”或者“唐宋传奇”。二是明、清两代的长篇戏曲,一般每本由二十余出至五十余出组成。元末明初时也有人将杂剧称为“传奇”。自从宋南戏在明代规范化、典雅化、声腔化和全国化之后,传奇就成为不包括杂剧在内的明清中长篇戏曲剧本的总称。由宋南戏发展而来,也吸收杂剧的优点。但情节处理更为紧凑,人物刻画更为细腻,脚色分工更为细致,音乐上采用宫调区分曲牌,兼唱北曲或南北合套。明中叶到清中叶最为盛行。今知明清两代“传奇”作者有七百余人,作品约二千六百种,现存《牡丹亭》、《鸣凤记》、《长生殿》、《桃花扇》等六百余种。
杂剧:在文学史上多指元杂剧。元代的戏曲形式。元初时兴起于北方。结构上通常是一本四折,有时在开头或折与折中间加楔子(相当于序幕或过场戏)。每折用同一宫调的若干曲牌组成一套曲子,一韵到底,曲词中间夹有念白。全剧由正末(男主角)或正旦(女主角)一人主唱,其他角色只有说白,剧本分别称为末本或旦本。字韵用中原音韵,音乐用北曲,伴奏以弦乐为主,字多腔少,节奏急促。明清杂剧,每本折数不定。
杂剧是一种把歌曲、宾白、舞蹈结合起来的中国传统艺术形式。最早见于唐代,那意思和汉代的“百戏”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杂”谓杂多,“百”也是形容多;“戏”和“剧”的意思相仿,但都没有今天“戏剧”的意思。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的,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它分为三段:第一段称为“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三段各一内容,互不连贯。元杂剧是杂剧的黄金时代,见上文简介。
明清杂剧是指体裁简短的短剧和专唱南曲或兼用南北曲的南杂剧,有代表性的作品是明代徐渭的《四声猿》。
简言之,明清时期把二十出以上的长剧称为传奇,较为剪短的剧作叫做杂剧。
南戏:南戏,是中国北宋末至元末明初,即12~14世纪200年间,在中国南方地区最早兴起的汉族戏曲剧种,是中国戏剧最早的成熟形式之一。
南戏有多种异名,南方称之为“戏文”,又有温州杂剧、永嘉杂剧、鹘伶声嗽、南曲戏文等名称,明清间亦称为“传奇”(即“明清传奇”)。
就其音乐南曲来说,则是一种重要的汉族戏曲声腔系统,为其后的许多声腔剧种,如海盐腔、余姚腔、昆山腔、弋阳腔的兴起和发展的基础,为明清以来多种地方戏的繁荣,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在中国戏曲艺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南戏,实际上就是“北曲南移”的结果,南戏的诞生正是标志中国的戏剧中心的难移。直至乾隆朝“四大徽班”进京,戏剧中心又北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