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散文概述15桐城派的文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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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散文概述15
——清史札记之四十三
我楚狂人
三、桐城派2
1.桐城派的文学主张
文学史学者都知道,明代中期就有倡导复兴古文的文学主张,其中“唐宋派”就主张继承“唐宋八大家”的文脉,复兴古文。明清易代,方以智、钱澄之等人致力于古文振兴,开桐城派先河。戴名世是桐城派孕育过程的继往开来者,提出了“言有物”、“修辞立其诚”的见解,实为桐城派义法理论的先驱。
方苞是桐城派的真正创派者,方苞“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在韩欧之间”(王兆符《方望溪先生文集序》)。他在《读史记八书》、《书史记十表后》中提出了“义法”主张。及至从《南山集》案中解脱后,“义法”说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备,
方苞文学主张的核心就是“义法”,自此“义法”就成为桐城派的一以贯之的文学主张核心。所谓“义法”, “义”即‘言有物’,“法”即‘言有序’。言有物,说文章要有内容;言有序,说文章要有条理跟形式技巧。他对于文章,要求的是“雅洁”。
方苞的弟子刘大櫆,继承方苞有关“义法”的文学主张,同时开始有注重文学色彩,即所谓“词章”。 刘大櫆,继承方苞“义法”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神气”说。刘大櫆进一步探求了散文的艺术性,提出了“因声求气”说。
刘大櫆的弟子姚鼐是真正让桐城派光大的人物,他把桐城派的文学主张完善了,系统化了。他的古文主张,提倡“义理(内容合理)、考据(材料确切)、词章(文词精美),三者不可偏废。”又在学习方法上,提出古文八要:“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 、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茍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古文辞类纂序》)
桐城派主张学习左传、史记,讲究义法,提倡义理,要求语言雅洁,反对俚俗。
姚鼐的文学主张,加上姚鼐自己的创作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后,桐城派在文学理论上基本在没有突破和发展,姚鼐的文学主张建立了桐城派完整的理论体系。
由于桐城派的文学主张得到清廷的肯定,同时又与科举的八股文互为表里,据成了清朝的散文主流。加上曾国藩的大力提倡,桐城派散文的社会地位已经显赫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但是正因为如此,桐城派也被汉学学者批判。到了清末,桐城派更成了新派人物的攻击对象。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后文还会详细说。